打擊濫用公屋 宜加重罰則增阻嚇力

2023-03-16 00:00

名媛蔡天鳳被碎屍案,揭發疑兇持有豪宅,仍能以綠表人士身分購買居屋,引起社會關注公屋被濫用、現行公營房屋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等問題。特區政府宜盡快檢討和堵塞相關政策漏洞,加強罰則以收阻嚇作用,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分配予有需要人士。
善用高科技助調查虛報資產

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天就公屋被濫用向政府提出質詢,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承認自1978年推出居屋時,為加快公屋流轉,容許公屋住戶申購時沒有入息及資產限制,當局將檢討有關政策,爭取在下次推售居屋前完成檢討工作。她強調房署在截至2021/22年度的過去4年,年均審查23.8萬份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對不少於6000宗個案作深入調查,期內2800個租戶涉嫌瞞報資產或隱瞞擁有物業,被檢控而成功定罪共526宗,10宗判監包括緩刑。

濫用公屋資源問題由來已久,只是沒想到轟動全城的碎屍案,再勾起市民關注這問題,不禁質問房署沒有把好關,讓部分已不符資格的租戶繼續霸佔公屋資源,導致不少劏房戶和基層要苦候5.5年才能上樓。

事實上,這與現行制度過時有關,市民獲編配公屋後,待住滿10年才會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和資產,若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或擁有物業,便須遷出公屋。這衍生幾個問題:租戶利用這10年毋須申報的空窗期,儲夠首期買樓收租,卻仍住在公屋,累積更多收入。近年更有人持BNO移民英國,卻不肯交還公屋,以便為自己留後路,以致單位長期丟空。就算上樓10年後要再申報入息和資產,租戶卻認為公務員大多尸位素餐,總會找藉口推搪,不會對每份申報表進行深入調查。

即使當局成功揪出違例租戶作虛假陳述,但並非所有違法者均會遭到法律追究,即使告上法庭也總是獲輕判,大多是被判監幾天至幾周,緩刑1年,罰款幾千元了事,令公屋富戶覺得違法成本代價太低,在申報資產和收入時便心存僥倖,不惜瞞報虛報。

新一屆政府銳意改善逾10萬個劏房戶的居住環境,應盡快檢視和堵塞房屋條例的漏洞,定期核查租戶資產和入息,以及規定須持續在單位居住,確保公屋資源落入真正有需要人士手上。要達致這目標,政府應善用高科技,並加強跨部門合作。例如房署應主動與土地註冊處聯繫,利用物業登記數據,核查所有公屋住戶中全部成年人的資料是否擁有物業,之後每日對照成交紀錄,確保租戶沒濫用公屋。房署亦要善用大數據,透過水務署供水系統找出長期不尋常低用量公屋租戶,再篩選出可疑單位,然後派調查小組不時上門巡查,一旦發現單位長期丟空,便採取行動把單位收回。
宜設舉報懸賞助揪丟空單位

某公屋單位是否長期丟空,最清楚的莫過於是其鄰居和大廈管理員,只是很多人抱着自家打掃門前雪心態,未必願意向房署舉報。房署大可效法警方的反恐舉報熱設有賞金的做法,若對某戶濫用公屋的舉報查明屬實,並收回單位,舉報者可獲獎金,相信可提高知情人士舉報意欲。此舉或許有侵犯他人私隱之嫌,但若考慮到讓公屋資源被霸佔,逼使政府要斥巨資興建比公屋建造成本還要高的簡約公屋,平衡公帑資源有效運用,可認真考慮。

此外,當局亦應提高罰則,一旦發現有人濫用公屋,罰對方繳付虛報期間所應繳付的市值租金差額,並禁止其在一定年期內不可再申請公屋,讓其知道虛報入息和資產獲得公屋是有嚴重後果,才能起阻嚇作用。

住房是困擾本港多年的社會問題,當局須改變過時法例,以新思維應對公屋資源被霸佔問題,才能加快劏房戶上樓時間,切實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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