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 宜加重罚则增阻吓力
2023-03-16 00:00名媛蔡天凤被碎尸案,揭发疑凶持有豪宅,仍能以绿表人士身分购买居屋,引起社会关注公屋被滥用、现行公营房屋管理机制存在漏洞等问题。特区政府宜尽快检讨和堵塞相关政策漏洞,加强罚则以收阻吓作用,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予有需要人士。
善用高科技助调查虚报资产
多名立法会议员昨天就公屋被滥用向政府提出质询,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承认自1978年推出居屋时,为加快公屋流转,容许公屋住户申购时没有入息及资产限制,当局将检讨有关政策,争取在下次推售居屋前完成检讨工作。她强调房署在截至2021/22年度的过去4年,年均审查23.8万份公屋租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并对不少于6000宗个案作深入调查,期内2800个租户涉嫌瞒报资产或隐瞒拥有物业,被检控而成功定罪共526宗,10宗判监包括缓刑。
滥用公屋资源问题由来已久,只是没想到轰动全城的碎尸案,再勾起市民关注这问题,不禁质问房署没有把好关,让部分已不符资格的租户继续霸占公屋资源,导致不少劏房户和基层要苦候5.5年才能上楼。
事实上,这与现行制度过时有关,市民获编配公屋后,待住满10年才会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和资产,若入息或资产超出限额,或拥有物业,便须迁出公屋。这衍生几个问题:租户利用这10年毋须申报的空窗期,储够首期买楼收租,却仍住在公屋,累积更多收入。近年更有人持BNO移民英国,却不肯交还公屋,以便为自己留后路,以致单位长期丢空。就算上楼10年后要再申报入息和资产,租户却认为公务员大多尸位素餐,总会找藉口推搪,不会对每份申报表进行深入调查。
即使当局成功揪出违例租户作虚假陈述,但并非所有违法者均会遭到法律追究,即使告上法庭也总是获轻判,大多是被判监几天至几周,缓刑1年,罚款几千元了事,令公屋富户觉得违法成本代价太低,在申报资产和收入时便心存侥幸,不惜瞒报虚报。
新一届政府锐意改善逾10万个劏房户的居住环境,应尽快检视和堵塞房屋条例的漏洞,定期核查租户资产和入息,以及规定须持续在单位居住,确保公屋资源落入真正有需要人士手上。要达致这目标,政府应善用高科技,并加强跨部门合作。例如房署应主动与土地注册处联系,利用物业登记数据,核查所有公屋住户中全部成年人的资料是否拥有物业,之后每日对照成交纪录,确保租户没滥用公屋。房署亦要善用大数据,透过水务署供水系统找出长期不寻常低用量公屋租户,再筛选出可疑单位,然后派调查小组不时上门巡查,一旦发现单位长期丢空,便采取行动把单位收回。
宜设举报悬赏助揪丢空单位
某公屋单位是否长期丢空,最清楚的莫过于是其邻居和大厦管理员,只是很多人抱着自家打扫门前雪心态,未必愿意向房署举报。房署大可效法警方的反恐举报热设有赏金的做法,若对某户滥用公屋的举报查明属实,并收回单位,举报者可获奖金,相信可提高知情人士举报意欲。此举或许有侵犯他人私隐之嫌,但若考虑到让公屋资源被霸占,逼使政府要斥巨资兴建比公屋建造成本还要高的简约公屋,平衡公帑资源有效运用,可认真考虑。
此外,当局亦应提高罚则,一旦发现有人滥用公屋,罚对方缴付虚报期间所应缴付的市值租金差额,并禁止其在一定年期内不可再申请公屋,让其知道虚报入息和资产获得公屋是有严重后果,才能起阻吓作用。
住房是困扰本港多年的社会问题,当局须改变过时法例,以新思维应对公屋资源被霸占问题,才能加快劏房户上楼时间,切实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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