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申請
複印圖片或文章作商業或其他特定用途
- 如需大量複印本報個別圖片或文章作宣傳、廣告、出版、教學用途...
- 如需把本報個別圖片或文章上載至內聯網、互聯網上...
- 如需把本報個別圖片或文章儲存在電子資料庫、光碟等 ...
敬請以書面向星島集團資訊服務部經理申請。為方便處理, 請盡量把所申請的文章或照片之影印本連 同申請書傳真或寄回資訊服務部。如有疑問,請向資訊服務部查詢。
地址:香港筲箕灣東旺道三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七樓資訊服務部
電話:(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傳真:(852)-2115-9271
申請書SAMPLE
- 姓名
- 職銜
- 公司名稱(如以公司名義申請)
- 公司地址
- 公司業務性質
- 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
- 所需文章或圖片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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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章/雜誌名稱(如星島日報/The Standard/Hong Kong iMail/英文虎報/東 Touch/Teens)
- 刊登日期
- 刊登位置及頁數(如政治版A19 等)
- 文章名稱/圖片說明
- 作者/攝影記者名稱
- 詳列所需資料用途(如教學用途 、 廣告、轉載於機構通訊刊物等)
- 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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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教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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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名稱
- 印發數量
- 使用期限
- 是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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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轉載/刊登於其他刊物或媒體
-
- 媒體名稱
- 轉載形式
- 刊登位置 、 面積等
- 發行量
- 使用期限
- 有多少版本及出版地區
備註 :
- 我們會根據申請機構的業務性質、所需資料的獨特性、複印數量、轉載在何種刊物或媒體,以及複製品的用途等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並釐定版權費用。
- 此外,本集團會基於下列原則或情況批核申請:
- 本集團只授權申請者使用星島集團擁有版權的資料 , 包括文章, 照片和 繪圖等。若資料的版權並非本集團所有, 例如本集團從其他新聞通訊社或自由作家購得或取得的文章, 照片和 繪圖等,則不屬授權範圍。
- 申請者只可按申請書所述之用途複印或轉載有關資料一次。再次複印或轉載有關資料, 須重新申請, 並支付有關費用。
- 申請者不得擅自改動獲授權複印或轉載的資料, 以免侵犯 版權或損害本集團之聲譽。
- 請在複印或轉載的資料上,註明來源為星島日報,Hong Kong iMail 或 英文虎報。若有需要,請使用以下說明︰「 版權屬星島集團所擁有。此﹝文章/照片/ 繪圖﹞已獲授權轉載。未經星島集團書面允許,不得將之轉載、複製、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 若獲授權複印或轉載的資料以電子方式儲存或經電子媒體使用,申請者須在使用限期結束後清除有關的電子檔案。
- 申請者應盡量把複製本或刊有獲授權轉載資料的物品,送一份予本集團的資訊服務部存檔。
購買圖片作個人收藏或機構內部參考之用
只供個人收藏或公司機構參考之用。任何人士未經星島集團書面授權,不得將之複製、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每項申請須分別以一份表格填寫。請把填妥之表格,連同所需照片/文章之影印本寄回資訊服務部。如有疑問,請向資訊服務部查詢。
地址:香港筲箕灣東旺道三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七樓資訊服務部
電話:(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傳真:(852)-2115-9271
以下表中*必須填上
購買縮影膠卷作研習或機構內部參考之用
如欲訂購本集團各報章的縮影膠卷 (microfilms) ,請與本集團資訊服務部聯絡。
地址:香港筲箕灣東旺道三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七樓資訊服務部
電話:(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傳真:(852)-2115-9271
可供訂購的縮影膠卷包括:
星島日報 | 1938年8月1日至今 (以下日期除外: 3/1939, 7/1940, 10/1940, 11/1940, 8/1941, 12/1941, 1942, 1943, 1944 & 1-9/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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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dard(英文虎報) | 2002年5月31日至今 |
Hong Kong iMail(香港郵報) | 2000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0日 |
星島晚報 | 1946年1月1日 - 1996年12月17日 |
Hong Kong Standard (英文虎報) | 1949年3月1日- 200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