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餵鴿 取決於嚴厲執法加宣傳

2024-08-05 00:00

野鴿群聚一直對各區居民造成滋擾,當局早前通過修例禁止餵飼野鴿,而新修訂條例日前正式生效,社會各界均密切注視在加重刑罰後,是否對非法餵鴿人士起到阻嚇作用。新例成敗關鍵在於當局能否有效執法,並做好宣傳教育。

全港現時有17個被列為野鴿聚集造成環境衞生問題的黑點,大批野鴿經常在狹窄路面群聚覓食,遺下一地鴿糞,在飛行時不時便溺,弄髒途人衣服,增加細菌傳播風險,而且在民居窗外冷氣機槽位築巢,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滋擾,以致多區近年經常發生市民虐殺野鴿事件。
須應對走法律罅式餵飼方法

野鴿成為社會問題,究其原因是一些愛心氾濫的市民胡亂餵飼,令野鴿知道在何處可不勞而獲,天天飛來,甚至在該區築巢,不斷繁殖,鴿群數目大增,滋擾居民之餘,而餵飼者遺下的食物殘渣,更會招來老鼠害蟲,嚴重影響環境衞生。

為了對症下藥,有效打擊餵飼野鴿行為,當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由猴子、野豬擴展至野鴿,違者最高刑罰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和判監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機制。同時,將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護署和警方,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務求有更多人手處理不同地方出現的餵鴿問題。

新例剛生效幾天,一些野鴿群聚黑點明顯少了鴿蹤,可能是與當局加強巡查和傳媒頻來實地報道有關,非法餵鴿人士暫避鋒頭。加上新例生效後有一個月適應期,執法人員對違例人士進行口頭勸喻,不會票控,故暫難斷定新例已有成效。

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同聲音擔心當局能否有效執法。餵鴿人士明知當局會增派人手巡邏,自然不會蠢到在餵飼地點逗留太長時間,或呆立現場餵鴿等人捉,極可能會通過走法律罅來跟當局鬥法。例如假裝不覺意丟掉食物,或邊行邊食時不小心掉下一小片麵包,讓執法人員難以指控其蓄意餵鴿,即使執法人員最終有證據作出票控,頂多只能控以亂拋垃圾罪,罰款3,000元,也比餵野鴿的罰則輕。

餵鴿人士主要是長者,有的是時間,往往選擇在深宵或清早晨運時,即執法人員非辦公時段進行非法餵飼,令當局在搜證以至執法上都有困難,令自己可逍遙法外。

禁餵野鴿新例涵蓋全港所有地方,政府為了打擊有關行為,將執法權擴大至康文署、食環署和房屋署職員,不少市民對此舉存在兩個憂慮。第一,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在全港各區執法,而不同部門在執法上會否各自為政,例如當市民在公園以外餵鴿,康文署會否以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為由而不執法。

第二,即使當局成功協調不同部門執法,但市民擔心有效執法範圍始終局限在政府管轄的公園、公眾地方和公共屋邨,而無法有效在私人屋苑落實,因法例沒有賦予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執法權。即使物管處發現有業主或住戶在屋苑內或在單位露台餵鴿,除非餵鴿行為嚴重影響屋苑衞生,否則頂多只作出勸喻,以免影響跟住戶的和諧關係。
善用科技助搜證逮住違例者

因此,當局要有效執法,應借助科技來協助搜證,獅子山公園安裝閉路電視配置有人工智能系統,成功檢控6名非法餵猴人士的經驗,應進一步推廣至用來檢控非法餵鴿行為。通過人工智能技術,讓漁護署能有效分辨人鴿同時出現的時段,監察到地上有否遺下食物,而每次遺下食物的是否同一人,再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記錄餵鴿時間和頻率,來推斷出下一次有人餵飼的時間,以便安排調配人手跟進,當場將非法餵鴿人士捉住票控。

加強執法只是一種手段,更重要是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知道禁餵野鴿新例已生效,下月起會嚴格執法,罰則很重。當局同時也要提醒市民胡亂餵飼野生動物並非愛護動物的表現,隨時可能好心做壞事,令牠們過分依賴人類定時餵飼,最終可能失去覓食能力,而野鴿過度增長,造成與其他物種爭奪資源,破壞了整個自然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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