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總應檢討機制 廣開線道避免埋沒天才
2024-07-11 00:00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旗下泳會一名9歲學生成績優異,卻因泳會級別不夠高而無法參加分齡錦標賽。方力申為此憤憤不平,與泳總隔空罵戰,掀起公眾對泳會制度不公的關注,在多方介入斡旋後,泳總終於鬆口,令事態出現轉機。事件反映泳會三級制出現僵化情況,泳總以至其他體育組織應引以為鑑,趁今次契機檢討現行制度,確保天才運動員不會被制度枷鎖所埋沒。
大泳會壟斷資源小泳會難出頭
泳總轄下有三種屬會,分為正式屬會、觀察屬會和競賽屬會,競賽屬會在泳總內沒有投票權和租用康文署泳線的權利。方力申與拍檔合辦的小泳會屬於競賽屬會,即使明知不能分享泳總的資源,仍致力推動游泳運動,旗下9歲學生有游泳天分,又符合錦標賽參賽標準,但在報名後才獲告知競賽屬會的泳手無資格參與本地錦標賽,令方力申大感震驚,連日來炮轟泳總不公。
然而泳總解釋是按章辦事,否認有打壓小泳會,強調2012年為推廣游泳而增設大量競賽屬會,由於資源有限,明文規定競賽屬會不能參加錦標賽,因若開放所有競賽屬會參與比賽,將影響另外兩級屬會的計分制。雙方連日罵戰不休,文體旅局官員和港協暨奧委會前天表態對事件關注,強調運動員選拔制度要公平後,泳總初步同意對成績優異泳手作特別處理安排,容許以個人身份參賽,稍後與相關持份者開會磋商細節。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泳總設立制度,為舉辦的賽事訂立不同資格規則,方便管理,分配資源給最有潛質的泳手進行培訓,是無可厚非。然而,政府近年投放大量資源在體育活動,大方向雖然是讓體育精英化、普及化和盛事化,但衡量政策成效始終是以各項運動成績為準則,而不是以泳手所屬的泳會類別作準則。泳總剝奪競賽屬會參賽資格,又將資源全面傾斜給另外兩級屬會,令大型泳會有壟斷泳線資源,大搞小圈子之嫌。小泳會即使發掘到有游泳天分的學生,可是因訓練設施不足而可能埋沒了其潛能,逼使這些想在競技場上發揮才華的優秀泳手要考慮轉會,最終扼殺了小泳會生存空間。
泳總看似訂立制度,有規有矩,但在遴選泳手程序被指不公並非首次。例如2018年,在100米蛙泳成績排第一的泳手郭家輝未能入選港隊參加第18屆亞運會,理由是他不符資格,最終取代其出戰的泳手,是泳總委員吳旭光的兒子吳欣鍵。審計署在2020年審計報告中也指出,泳總在2018年亞運會選拔港隊代表有不公,有兩名運動員不符合遴選準則但獲選,要求港協暨奧委會日後需把選拔運動員參加國際運動會的理據妥為記錄在案,並探討設立上訴機制,以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性。
社會早有聲音要求改革泳會制度,今次泳總拒讓9歲男童參加錦標賽,再次讓人驚覺泳會小圈子固化藩籬日趨嚴重,是時候改革僵化制度。在輿論壓力和政府介入下,泳總不得不軟化立場,並聽取市民的訴求,提出增設個人身份參賽的嶄新渠道,為有游泳天分而成績出眾的年輕泳手提供平台,讓其有機會發揮才華而被選中,從而激發其積極投入訓練,在日後國際賽事中爭取佳績,為港爭光。
優化遴選機制有效分配資源
泳總應以今次事件作為契機,檢視現行制度還出了甚麼毛病,趁機作出改革,例如將選拔選手的程序提高透明度,並優化三級屬會的升級和降級制度,改善競賽屬會資源申請機制,即使做不到雨露均霑,也盡量令資源更有效分配。
本港體育組織管理向來為人詬病,今次泳總風波可謂對所有體育組織敲響警號,應認真檢討是否須增設個人報名機制,並優化運動員遴選機制,讓年輕運動員有更好機會發揮潛能,也令運動能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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