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7.4登記八月領

2021-06-19 00:00

■財爺陳茂波指電子消費券可對經濟有所提振。
■財爺陳茂波指電子消費券可對經濟有所提振。

(星島日報報道)《財政預算案》提出向每名十八歲以上合資格的香港居民,發放五千元電子消費券,政府昨日正式公布發放細節,市民可於七月四日至八月十四日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登記,最快在八月一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二千元。若使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會分三期發放,首兩期發放金額同為二千元,最後一期會發放剩餘一千元;其餘三家營辦商將分兩期發放,首期為二千元,第二期再發放餘下三千元。令人意外的是,政府最終決定將交通費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並要求申請人作出「在港居住」的聲明。當局預料,可惠及七百二十萬人,涉款三百五十億港元,對經濟有百分之零點七的提振作用。

政府昨日公布五千元電子消費券詳情,市民若在七月四日至七月十七日首兩星期完成電子登記的市民,最快可在八月一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合資格市民可經八達通、AlipayHK、WeChat Pay HK或Tap&Go申領電子消費券。其中,八達通會分三期發放,首兩期各二千元,在七個月使用期內用盡四千元後,就會發放最後一期一千元,例如在十一月三十日前用完共四千元,可在十二月十六日領取餘下一千元;若於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用完首兩期消費券,則在三月十六日領取最後一期款項;其餘三種支付工具就會分兩期發放,分別是二千元及三千元,使用期五個月。

電子消費券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的實體及網上店鋪,惟不適用於繳交政府及公共費用,包括稅項、隧道費、停車咪表、水電煤費等,亦不可以購買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不容許捐款和兌換現金。

對於電子消費券可用於本地交通費開支,陳茂波解釋,早前有不少市民反映,指目前交通開支沉重,政府公共交通費補貼計畫要有每月最低交通開支,補貼未必是百分之百,因此放寬至交通費開支,認為每人都可參與,做法公平。他表示,安排不是想節省行政費,而是市民的需要不同,部分人希望短時間內花費,但亦有不少人希望「細水長流」使用,因此提供彈性。

他表示,政府決定盡量分期發放五千元電子消費券,是希望市民在差不多時間內收到,以營造本地消費氣氛,同時方便商戶在有關時段內推出促銷及推廣活動,協助經濟復甦。他又指,政府經濟顧問估算,派發電子消費券對本港經濟會有百分之零點七的提振作用,相信一定起到正面作用。

電子消費券亦會加入「在港居住」要求,如果市民在今年六月十八日或之前連續二十四個月不在香港,除非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畫」的受惠人、在香港以外獲當地認可的學校就讀,或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等特殊原因外,均不獲領取五千元電子消費券。電子登記亦會要求申請人就「在港居住」作聲明,政府相關部門,包括由入境處負責核實資料,並會委託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負責隨機抽查。

AlipayHK指,目前合作商戶超過十萬家,會一同向選用AlipayHK的用戶,提供總值十億的購物優惠。公司指,如果遺失手機可即時凍結帳戶,進行高金額交易時,系統會判斷風險,要求付款時輸入支付密碼的「雙重保障」,確保安全可靠。

WeChat Pay HK表示,市民如果選用WeChat Pay HK,將可獲得與合作商戶推出的加碼優惠,亦會分開處理用戶的消費券餘額和錢包餘額。

香港電訊表示,旗下Tap&Go「拍住賞」特設專頁,方便市民即時登記消費券計畫。

八達通指,將全力協助合資格市民輕鬆使用消費券,並投放逾港幣一億元推出連串精采獎賞和消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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