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譚惠珠指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2021-06-19 00:00
譚惠珠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公約同時寫明,上述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言論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令報紙可以犯法而不需負責任。」譚惠珠強調,傳媒一直都有法律底線要依從,「不會因為你話有新聞自由就唔犯法,或者話(政府)執行條例會摧毀新聞自由。」她舉例,報紙、電影或刊物發布消息前應顧及有否違反民事法,例如誹謗,須考證報道內容是否符合事實,「如果係事實加上意見,意見要中肯唔好有惡意。」至於刑事方面,早前有不同機構的記者因為以交通及運輸等事宜為由查冊私家車而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她直言:「無論你係《鏗鏘集》或大公報,犯同一條法都會被起訴」、「萬變不離其宗,當你刊登一啲嘢,可能有敏感(內容),你要睇法律。」
案中警方指《蘋果日報》自二○一九年以來有數十篇文章,在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涉違法。譚惠珠表明,就《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罪,全世界所有實施國家安全法律的國家都立有相關罪行,因為有關行為明顯侵害國家主權及利益。
她表示,香港的報紙有政治立場是一個現實,不論任何一派的報紙都不可違法。如果新聞內容包含政治意見,或某人的政治觀點,她認為應訪問不同立場人士以示公允。「如果可以學返以往咁,守番呢幾種程序,就完全無問題。所以大家唔使擔心。」她強調此案不是要攻擊言論自由,「只是有條法律擺咗喺度,依家睇下有冇足夠證據採取下一步行動。」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指傳媒刊登文章是開放全世界閱讀,內容亦非機密,質疑報章刊登文章如何構成「勾結」。譚惠珠說要視乎案件本身情況而定,目前外界未看到其他相關證據,認為陳的說法只是「推測的意見」。
對於國安處昨向涉案三家公司派遞檢控書,外界關注是否意味《蘋果日報》有機會被「封鋪」,譚惠珠稱不清楚警方背後掌握的證據,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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