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開會犯聚案 陳淑莊林瑞華脫罪

2021-06-19 00:00

■前議員陳淑莊(圖)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被控違反限聚令脫罪。
■前議員陳淑莊(圖)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被控違反限聚令脫罪。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於去年四月二至三日,在旺角酒吧與其他酒吧負責人開會,二人昨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酒吧負責人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罪脫。裁判官鄭念慈接納三人當時正向參與會議人士解釋政府新公布的限酒吧令,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的豁免條件,故裁定三人罪脫。酒吧負責人另因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四人同桌,被裁定未有遵從食衞局指示傳票罪成,下令罰款五千元。

鄭官引述辯方證人HANDS酒吧女股東指,政府公布限酒吧令,得知十四日內難以營運,當晚有「酒吧業緊急大會」。鄭官指政府公布限令直至實施時間短促,各酒吧負責人酒牌情況不同,需了解如何配合政策。鄭官接納股東所指會議目的為解釋限酒吧令。雖然控方曾指當日有提供飲料予參與者及有收費,但鄭官指他們面臨重大危機,應沒有心情暢飲。而部分人可能在會議開始前,即在禁令實施前已下單。雖有人目睹陳淑莊離開酒吧時步履不穩,但不能肯定她曾在HANDS飲酒。即使會議有涉及政治的「抽水」情況,只佔小部分時間,不改變會議目的,故判斷會議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的豁免條件,林瑞華及陳淑莊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陳偉才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脫。

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另一傳票控罪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沒有量度體溫,及容許多於四人同枱。鄭官形容限酒吧令使業界人心惶惶,職員忘記為客人量度體溫及沒有留意是否四人一枱亦可以理解。而陳偉才或因忙於準備會議,沒有留意職員是否有遵照規定,所以裁定未有遵從食衞局指示罪成。

鄭官引述控方市民證人供詞指,當日曾在HANDS聽到「Gordon會參選立法會,大家要支持佢喎」及「不如今晚飲到聽朝九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等字句,當時酒吧拉下半閘,有「Private」字句貼在門外,約有二十人在場。而陳淑莊步出HANDS時步履不穩,似有醉意,其後乘坐的士離開,其中證人曾拍下的士車牌等。辯方曾質疑四名證人存心跟蹤被告,更曾以私家車跟蹤及用相機拍攝陳淑莊。鄭官指證人後來澄清以電話拍攝而非相機,市民因八卦及好奇而拍下名人,做法平常。鄭官接納四名市民證人當日打算敍舊,非存心跟蹤被告。

林瑞華庭外向記者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繼續為業界發聲,強調當日會議沒有提及關於選舉事宜。而陳淑莊離開時沒有回應提問,僅向記者表示「辛苦晒」。案件編號:九龍城傳票 五二六四零八至十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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