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家公司 涉違國安法收檢控書

2021-06-19 00:00

■國安處向《蘋果》三家公司派遞檢控書,今須派代表出庭應訊。
■國安處向《蘋果》三家公司派遞檢控書,今須派代表出庭應訊。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安處前日動員逾五百人,在多區採取行動及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拘捕壹傳媒及《蘋果》五名高層帶署調查後,昨午落案檢控其中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今日將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其餘《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等三人獲准保釋候查,另國安處向《蘋果》三家公司派遞檢控書,控告三家公司違反上述罪行,今須派代表出庭應訊。 

前天《蘋果日報》五名高層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其中兩人今提堂,其餘三人獲保釋候查。涉嫌被捕五人前日帶署通宵扣查後,警方國安處昨午正式落案檢控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蘋果》總編輯羅偉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兩人昨晚仍扣留警署,今早將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將加派人員在庭外戒備。

警方國安處昨亦派員到《蘋果日報》所在大樓派遞檢控書,四名警方國安處人員,於下午約二時半到達該報大樓,向保安員出示身分後進入大樓,當中一人手持文件,相信是檢控書,兩人逗留十分鐘左右便離開大樓。

檢控書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違反上述罪行,須派代表於今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至於前日被捕其餘三人,包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以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昨晚相繼獲准保釋候查,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其中陳沛敏於晚上十時許,由丈夫陪同離開將軍澳警署,她表示:「知道有兩人被起訴,感到很難過」;張志偉則由妻子陪同離開黃大仙警署,張婉拒提問,匆匆登上私家車離去。

據悉,警方前日搜查《蘋果日報》所在大樓及五名被捕人士寓所,檢走大批電腦等證物,正全力搜索當中是否存有涉及案件的資料,至於有消息指警方從陳沛敏寓所檢走不屬於她的兩部手提電腦及一部平板電腦屬正常做法,因為就算電腦不屬於她,或涉及其丈夫、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警方亦須查看當中是否藏有與案件有關資料。

該報前日被搜查,五名高層被捕後,仍繼續運作,並聲稱昨日出版的報章加印至五十萬份,還接受其他傳媒訪攝出版過程。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示、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均屬犯罪,其中一項行為寫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屬於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可判囚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相關新聞刊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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