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五被告罪成

2021-06-19 00:00

■被告鄧懷琛被認為是指揮者。
■被告鄧懷琛被認為是指揮者。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元朗「七二一」事件後,警方拘捕八名涉參與暴動的「白衣人」,其中六人否認暴動等六罪受審。法官葉佐文昨裁決時率先宣布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讓其先行離開,另外五名被告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葉官指五人分別以主犯及鼓勵者的角色犯案,明顯有共同犯案目的,尤其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時更顯得兇神惡煞,與片中屬同一人。罪成五人將連同早前認罪的兩被告於下月十三及十四日求情,並同於下月二十二日判刑。

對於首被告王志榮身分爭議,葉官稱控方依賴現場片段中人的外貌,斷定王在車站大堂。雖然他大部分時間戴上口罩,但控方認為口罩之外仍露出被告雙眼、眉、額、耳、髮型等,顯示出各部位的形狀及互相的幾何比例,例如距離、高低等,足以辨認王。至住所亦搜出片中拍攝到他案發時穿着的衣物,包括有紅字的白色T恤、啡色短褲、有黃色鞋帶的黑鞋等。辯方呈交鑑證學博士的專家報告,認為王的白色T恤並非片中人身穿的T恤,而片中黑色波鞋雖然「有啲似」被告擁有的一雙,但專家稱不能肯定是同一對。葉官指,片段的清晰度足夠,惟片中男子容貌與被告並不完全相像,且王或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雖屬自招嫌疑之舉,但仍裁定王罪脫。

另辯方指被告黃英傑是受到挑釁才會指罵他人,葉官則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日到場安慰市民,卻遭黃毫無道理的辱罵其「搞亂晒」。葉官認為黃明顯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認為黃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就被告鄧英斌而言,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衞,沒必要在深夜勞師動眾到元朗站。此外,他當日在元朗站手持木棍,明顯有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的意圖。

葉官又直指被告蔡立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時更顯得兇神惡煞,加上片中人上衣設計獨特,故確認蔡便是片中與其他白衣人一同參與暴動的男子。葉官亦同意證人當日能近距離清楚觀察被告鄧懷琛的容貌,故確認他為片中人。加上鄧多次出現於黑衣人受襲的地方,更曾出手指示其他白衣人,因而認為鄧是事件的指揮者。

葉官最後不認同吳偉南(飛天南)當日在英龍圍牌坊只是想充當和事老,沒有幫任何一方的說法,直指吳非村內居民或警察,卻留在現場又不報警,形容其行為根本「幫唔到手」。對於被指用棍打一名橙帽少年,吳稱只是怕會遭襲擊才揮棍,他其後再度揮棍只是想嚇對方,強調沒有打中對方。惟葉官直斥其說法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因為從片段中可見吳揮棍的動作連續,一氣呵成,絕非如其所言未打到就收棍,且該少年從沒有任何挑釁行為,故認為吳不可能真誠地相信他需要揮棍自衞。

八名被告為運輸工人王志榮、電工黃英傑、商人林觀良、商人林啟明、商人鄧懷琛、貨車司機吳偉南、退休人士鄧英斌及機械技工蔡立基,年齡四十至六十一歲,各被控一項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鄧懷琛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八八 -- 二○一九、十一及七三四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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