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最後一期無使用範圍期限

2021-06-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市民稍後可揀選八達通、AlipayHK、WeChat Pay HK或Tap&Go,收取電子消費券,由於分期領取方式和使用期間不同,市民可各取所需,選擇心宜使用方式。值得留意的,使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雖然要分三期領取金額,但最後發放的一千元是不設使用時間限制,方便每月消費額不高的市民「攤長」使用;其餘三個領取方式,則可較快領取所有款項,加上可累積使用,方便市民大額消費。

據當局昨日公布,第三期八達通金額發放時間,取決於市民「合資格消費」總額達到四千元的日期。換言之,若在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使用了電子消費券派發的四千元,將於十二月十六日領取第三期消費券,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明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及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則會分別在明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六日,以及最遲在三月十六日領取最後一期一千元。

跟首先領取的四千元不同,最後領取的一千元,使用時間和範圍均沒有限制,可以用作繳付「水電煤」或醫療等開支,方便每月消費額不高的市民「攤長」使用。至於領取一千元款項的八達通卡可否「套現」,政府消息人士承認市民可藉退回「套現」現金,但認為要這樣做的人不會太多。被問到會否擔心有人「賣卡」套現,消息人士相信可能性不大,也存有風險。

至於其餘三種平台則會分兩期發放,包括第一期八月一日,和第二期十月一日,而兩期消費券亦可最遲在十二月三十一使用,代表市民可以「一氣過」使用五千元,用作購買價格較高的家庭電器,因此市民可以因應各自的消費模式,選取相應的支付工具。

雖然政府發放的電子消費券設有分階段發放,也基本上設有時間限制,但有人建議用相關消費券購買同等價值的超市現金券,以免除目前電子消費券存在的時間限制。另有人提出,可以用電子消費券購買iTunes、Apple Store、Google Play及Nintendo任天堂等類型預付卡,並在各大網上平台轉售,務求把電子消費券可以「套現」為同等金額的現金;亦有較進取的市民建議到金鋪買金保值;或選擇到購物後如有不滿保證可原銀奉還的「退貨保證」大型連鎖店鋪消費,利用這保障便可用消費券購物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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