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紀律聆訊李柱銘等 大狀促沈士文「避嫌」

2021-04-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一八」非法集結案的七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被分別判入獄十一個月及一年,但兩人均准以緩刑執行。大律師公會秘書馬嘉駿表示:「公會接獲李柱銘及吳靄儀有關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公會執委會已將投訴轉介紀律委員會跟進調查」,但公會紀律審裁組的主席正是民主黨創黨會員沈士文大律師,為李柱銘的黨友,大律師龔靜儀質疑「既然佢哋係黨友,這件案件的性質亦和政治有關,為確保公眾不會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調查結果失去信心,沈士文理應避嫌,不應參與這宗紀律聆訊。」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所指,有關大律師倘若最終被裁定為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執行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嚴重違規者可被除牌。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則回覆本報稱:「公會不會評論任何正在進行調查中的投訴」。

本報早前獨家揭露,李柱銘有分提名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有大律師指,任何有刑事定罪記錄的大狀均須接受紀律審裁組的調查,但認為今次紀律研訊「純粹做樣」,相信最終不會釘牌。

按公會網頁顯示,當公會接獲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紀律委員會跟進,如紀律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投訴可能涉及專業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便會對相關的行為或操守進行研訊,而公正聆訊會由一位資深大律師及其他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公眾人士審理。任何關於投訴、紀律調查或決定的資料均不會對外提供,而任何有關審裁組席前紀律研訊的資料,除非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頒令准予披露外,均不會對任何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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