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飛虎隊執勤囚半年

2021-06-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時任歷史博物館男職員在前年十一月十七日「理大圍城」期間,偷拍警方飛虎隊員在博物館執勤,發布至網上,昨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明知行動要保密,但拍攝及上傳相片,明顯向示威者通風報信,令警方行動曝光,故裁定罪成;另指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六個月,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鄭官判刑時指,四十四歲被告陳志華沒有悔意,理大事件對公眾秩序有重大影響,愈早平息愈好,被告延誤警方部署。鄭官強調本案涉理大事件,「軍火庫一樣」,判刑要相應,又問「有咩案比今次阻差更嚴重?」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指看不到上訴理由,駁回申請。

鄭官引述案情指,當日被告協助警員在館內尋找觀察點,並拍下警員背影,連同錄音發布網上。警方認為行動曝光,終止任務及撤離博物館。警員被偷拍時只有被告在場,上司亦認出錄音為被告聲線,遂肯定由被告上傳。即使被告只把相片傳給親人,仍可預計會被廣傳。雖有新聞片段顯示當日示威者懷疑有裝甲車停在館外,但沒有說服力,不能確實警方在館內執勤,而被告令執勤情況曝光。而被告必然知道行動要保密,故判斷被告故意阻撓警員。

辯方大狀吳宗鑾求情時稱被告有悔意,鄭官質疑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佢後悔啲咩嘢,佢為自己行為後悔定受法律制裁唔抵」,吳另指審訊過程對被告造成精神困擾,鄭官反駁「同判刑有咩關係」。

案件編號 九龍城刑事一一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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