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之死各方有責 「亡鯨補牢」未為晚也

2023-08-02 00:00

誤闖香港水域的布氏鯨,命喪西貢海後,引起市民熱話,究竟誰要為鯨魚之死負責。鯨魚死因尚待解剖研究,現在追責於事無補,政府與社會各界應吸取教訓,一方面加強公眾的保育意識,另方面要制訂應急機制和優化觀鯨守則,避免同類事件重演。

專家解剖鯨屍後,初步發現鯨魚胃部並無海洋垃圾,至於身上三處傷口,其中新傷口面積及深度較大,須進一步化驗才能確定死因。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今次事件反映市民對野生動物的對待不是太適當,大家可能對西貢出現鯨魚蹤影感到新奇,好想去觀光,以致騷擾甚至可能傷害到鯨魚,言下之意似乎暗示事件與觀鯨的市民有關。
優化觀鯨指引須增添罰則

香港水域近岸較淺,並非體形龐大的鯨魚棲息地,但偶爾會有鯨魚誤闖香港水域,原因不外乎是其遭船隻撞傷、身體有病或誤吞海洋垃圾,以致感官導航系統出現問題,迷失方向所致。由於鯨魚在香港是罕見動物,故西貢出現鯨蹤,不少市民聞訊租船出海,無非是想近距離一睹鯨魚噴水或擘口覓食風采,並趁機「打卡」並將照片在社交媒體貼文炫耀一番。殊不知市民一窩蜂出海觀鯨,在不熟悉鯨魚習性下,做出一些行動,例如船隻近距離駛近鯨魚,但螺旋槳所發出的噪音,不但干擾鯨魚的導航系統,更可能不小心碰撞,在鯨身上留下一道道足以致命的傷口。

觀鯨的市民固然責無旁貸,港府反應遲緩和保育團體馬後炮也難辭其咎。鯨魚自上月中旬出現,水警和海事處直到第二周才開始勸走和驅趕多艘近距離圍住鯨魚的觀鯨船,後期才討論應否設立禁船區,亦沒有成立專家小組研究如何救鯨;當鯨魚傷重斃命時,保育團體卻不斷發聲,批評政府介入得太慢太遲,又指現時觀鯨指引沒法律約束力,須立法規管,完全是事後孔明。

鯨魚慘死令人感到惋惜,各方更應吸取今次教訓,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現屆政府一直強調要有底線思維,以便應付突如其來的危機,儘管鯨魚闖入香港水域可能是十年一遇,但也不應視作特殊個案,宜及早制訂應對鯨魚或其他海洋不速之客來臨的應變方案。一旦發現鯨豚蹤影,毋須再慢慢尋求專家意見,便可即時啟動既定方案,有充裕時間協助引導鯨魚游回大海,避免任由其在香港水域亂竄,隨時有被船隻撞傷或擱淺厄運。

雖說漁護署《觀豚守則》可應用在觀鯨上,即在鯨魚100米範圍內,觀鯨船要關閉引擎及不能駛近,500米範圍內只能有一艘船,但今次事件卻暴露了守則純屬自願性遵守,違反者並沒有後果。事實上,外國對觀鯨設有明確指引,例如澳洲在鯨魚出沒的100米範圍內設有禁區,規定船隻不得進入並須關閉引擎,以免驚擾鯨魚;新西蘭更規定觀鯨船若驚嚇、干擾、傷害鯨魚,可判監兩年或罰款25萬新西蘭元。因此,當局宜參考外國做法,選擇引入哪些較適合本港的措施,盡快優化觀鯨守則,並設立罰則以增加阻嚇力。
加強公眾教育增保育意識

港府亦應藉市民高度關注鯨魚慘死事件,作為加強公眾教育的契機,趁機展開宣傳鯨豚和其他大型海洋生物的生活習性,一旦這些野生動物誤闖香港水域,市民即使想出海觀看,也知道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而船家也知道要與牠們保持一定距離和船速、何時須關閉引擎,避免干擾和驚嚇牠們。

今次事件給大家一次非常深刻教訓,與其對鯨魚之死追責,倒不如實事求是,盡快作出補救,「亡鯨補牢」未為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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