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通最后一期无使用范围期限
2021-06-19 00:00
据当局昨日公布,第三期八达通金额发放时间,取决于市民「合资格消费」总额达到四千元的日期。换言之,若在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使用了电子消费券派发的四千元,将于十二月十六日领取第三期消费券,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明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及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则会分别在明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六日,以及最迟在三月十六日领取最后一期一千元。
跟首先领取的四千元不同,最后领取的一千元,使用时间和范围均没有限制,可以用作缴付「水电煤」或医疗等开支,方便每月消费额不高的市民「摊长」使用。至于领取一千元款项的八达通卡可否「套现」,政府消息人士承认市民可藉退回「套现」现金,但认为要这样做的人不会太多。被问到会否担心有人「卖卡」套现,消息人士相信可能性不大,也存有风险。
至于其馀三种平台则会分两期发放,包括第一期八月一日,和第二期十月一日,而两期消费券亦可最迟在十二月三十一使用,代表市民可以「一气过」使用五千元,用作购买价格较高的家庭电器,因此市民可以因应各自的消费模式,选取相应的支付工具。
虽然政府发放的电子消费券设有分阶段发放,也基本上设有时间限制,但有人建议用相关消费券购买同等价值的超市现金券,以免除目前电子消费券存在的时间限制。另有人提出,可以用电子消费券购买iTunes、Apple Store、Google Play及Nintendo任天堂等类型预付卡,并在各大网上平台转售,务求把电子消费券可以「套现」为同等金额的现金;亦有较进取的市民建议到金铺买金保值;或选择到购物后如有不满保证可原银奉还的「退货保证」大型连锁店铺消费,利用这保障便可用消费券购物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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