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嚴重僭建物 罰則須從重從嚴

2024-08-27 00:00

踏入風季,雖然颱風來襲寥寥可數,但暴雨頻仍,讓人對暴雨引發類似去年9月紅山半島斜坡山泥傾瀉事件不禁憂心忡忡。世紀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僭建問題將近一年,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天談到潛建風波時,表明將會在年底提出《建築物條例》修例,擬加強檢控,並會提高罰則,按僭建物嚴重性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港府決定修例,因新界村屋和低密度豪宅的僭建問題存在已久,過往大家只聚焦在獨立屋天台非法加建建築物或在外牆加建簷篷架等,而這些僭建物均可輕易目測,但紅山半島卻並非向上僭建,而是向下僭建出一個跟單位面積相若的一層或兩層地下室。

由於僭建手法隱蔽,即使當局出動無人機高空勘察,也無法偵測到,直至去年世紀暴雨引發的山泥傾瀉,才將這隱藏僭建物曝露人前。這些非法地下僭建物不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還破壞去水系統和影響擋土牆結構穩定,造成嚴重安全隱患和風險。
修例簡化檢控程序避免拖拉

紅山半島事件揭示了沿海獨立屋有地下僭建物,只是冰山一角。地政總署和屋宇署為此聯合巡查紅山半島臨海斜坡、屯門蟠龍半島、西貢飛鵝花園及大埔海景山莊等沿海獨立屋,向相關違規業主發出法定通知和清拆令,並對逾期不履行清拆令的人士作出檢控。甯漢豪指,當局對紅山半島17間獨立屋發出共97張傳票。有業主遵從清拆令,有的仍在上訴中。

根據現行法例,非法佔用政府土地而沒遵從通知拆除非法建築物,地政總署可援引《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控告違規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至於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檢控違規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2萬元。

儘管罰則相當高,但當局執法力度不足,在判罰時又甚少重罰違規業主,令對方收到清拆令時往往輕忽了事。例如屋宇署在2012年發現蟠龍半島有業主僭建了兩層建築物,發出清拆令,業主提出上訴,即使2018年上訴被駁回,但直到去年仍未遵從清拆令,共違例1886天,裁判官僅判處罰款34600元。至於過往被裁定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的個案,罰款介乎1000元至10萬元不等。正因為罰則過輕,跟違規建築物不成比例,無疑向違規業主釋出錯誤訊息,讓他們收到清拆令時沒當一回事,均採拖字訣。

因此,當局在修訂《建築物條例》時應針對現時問題對症下藥。現時屋宇署或地政總署向違規業主發出清拆令後,若逾期仍未履行,才會作出檢控,令檢控時間拖了好幾個月甚或一年,故修例時應簡化檢控程序,即當局若發現有僭建物,便可即時提出檢控,以示打擊非法僭建的決心。
持份者應把好關免同流合污

為了提高法例的阻嚇力,修例時應提高罰則,而罰則是按照僭建的規模和嚴重性而定。若處理簷篷等輕微僭建物,罰款可以從輕處罰,但若僭建物像紅山半島業主非法闢建的大型地下室,便應從嚴從重處罰,加重罰款金額,讓有財力的業主也感到心痛,才不敢明知故犯。

解決僭建物問題,還需要相關持份者把好關,尤其是負責相關建築工程的承辦商。當局修例時應訂明,協助僭建的相關人士也等同犯法,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令他們不會為了多做生意而妄顧法紀。銀行亦不應為有僭建物的物業進行按揭貸款或買賣。公眾期望政府在修例時,引入分級制罰則,在執法時能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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