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縱火輕判 律政司提覆核

2021-05-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八歲中五男學生參與去年三月港鐵太子站「八三一」事件半周年集結,其間把雨傘扔進起火的垃圾桶,早前承認縱火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提出覆核,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並重新考慮刑罰。辯方則反對指被告已接受了九個月感化,重新判刑對他非常嚴苛。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廿四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四份報告,被告毋須還柙。

律政司於庭上播放判刑時未播出片段,指被告莊通才案發時徘徊於火堆近四至五分鐘、來往自如,質疑他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熏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雨傘扔入火堆;又謂其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市民威脅相當大。

律政司續指張官應考慮案發的日子及地點,形容當日為「特別日子」、屬「高峰期尾端」,被告所參與的集結每月都會進行,因此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的風險及嚴重性大增;而被告其後亦被搜出防火手套等物品,顯示他有預謀犯案。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三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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