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翻新歎慢板 最長拖足21年

2021-05-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時人有三急,走到公廁卻被殘舊的設備,骯髒的環境嚇怕。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的公廁管理和維修作主動調查,發現有十大問題,當中包括未有充分界定「高使用公廁」、公廁翻新進度慢,每所公廁平均隔約十七年才翻新一次,而最長時間未翻新公廁為皇后大道中公廁,截止前年,二十一年來沒有翻新。公署亦指出建築署要更好規管承辦商,現時建築署收取的工程延誤費用低,因施工令的金額少,賠償額亦低,有工程延誤了十六日,只賠償了兩元。

截至去年九月,全港有八百零八間公廁由食環署管理,其中一百九十八所新界及離島的公廁由食環署清潔,其餘六百一十所由外判承辦商清潔。公署發現十大問題可作改善。其中一個為未有充分界定「高使用公廁」,使用率每天達三百人次或以上的公廁,食環署將之界定為「高使用率公廁」,會要求外判承辦商安排廁所事務員長駐公廁,不屬「高使用率公廁」的就由承辦商恒常清潔。

前年數據顯示「高使用率公廁」達二百四十八所,有一百零一所每日使用率過一千人次,更有十五所每日使用人數多過三千人次,即佔所有「高使用率公廁」的百分之六。公署批評食環署將二百多所使用率每天三百至多於三千人次的公廁作同一看待,並不合理。公署建議食環署應檢討高使用率的定義,把公廁分為三個級別的機制,又應全面分析各公廁的使用率以分辨需要特別處理的類別。

公廁不時有設施日久失修,公署指建築署要更好規管承辦商,不過調查發現,建築署因承辦商延誤工程收取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並不高。其中有承建商延誤一百二十五日的工程,僅賠五十四元;有延誤了十六日的工程,只賠兩元。公署批評對承建商亦沒有產生阻嚇作用,建議建築署提高施工令罰則。

公署亦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每年約四十八所,以全港八百所公廁,即每所公廁平均隔約十七年才翻新一次。當中最長時間未翻新公廁為皇后大道中公廁,截至前年,二十一年來沒有翻新,最終工程在去年展開,上月完成。

另外,公署昨就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機制,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截至去年底,全港有逾二萬四千部升降機的機齡超過三十年,當中更有四千二百二十三部升降機,機齡達五十一年或以上,而自動電梯機齡達五十一年或以上亦有十八部。公署批評,機電署巡查前會先聯絡承辦商,令承辦商有所準備,認為有關做法會削弱阻嚇力,其中在二○一八年十一月至去年底,針對升降機及自動梯保養的突擊巡查次數,每月平均僅佔保養巡查總數百分之三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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