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女助理藏武器還柙
2021-05-14 00:00(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二歲區議員女助理前年八月中大埔反修例遊行後,晚上聯同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彭官認為被告解釋買入防毒面具為避免於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雷射筆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周末使用等一連串巧合併不屬實,而是經過策劃部署,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進而指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暫不在港,目前任區議員助理兼婚禮布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與本性不符,幸好警員眼睛沒有長期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患長期病的父親。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三八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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