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女助理藏武器還柙

2021-05-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二歲區議員女助理前年八月中大埔反修例遊行後,晚上聯同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彭亮廷昨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供詞自打嘴巴,與警員和現場片段不符,認為被告犯案經策劃部署,與他人集結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遂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下月二日判刑。彭官裁決時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陳惠欣案發時與兩名男子先後用雷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跟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雷射筆辯解不符,而且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對後語。

彭官認為被告解釋買入防毒面具為避免於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雷射筆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周末使用等一連串巧合併不屬實,而是經過策劃部署,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彭官再批評辯方陳詞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說法避重就輕,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進而指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暫不在港,目前任區議員助理兼婚禮布置員,為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與本性不符,幸好警員眼睛沒有長期創傷,希望法庭輕判,早日服畢刑期回家照顧患長期病的父親。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三八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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