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議助與義工送福袋賄選罪成
2021-05-14 00:00
許官判刑時不認同四十二歲女義工鄧奕梅辯稱拉票,指鄧聯絡眾人的WhatsApp語音訊息清晰有主題,向所有人提及投票支持二號候選人鄭泳舜,期間不忘提及送禮。許官反問「以禮物誘使他人充滿賄選味道,怎屬拉票」,拉票應基於候選人過往表現及政綱。許官續指,鄧於錄影會面受查時已經招認從法律書籍了解到送禮令選民投票屬犯法行為,重複表示知錯,其後卻推翻已承認的錯誤,指案發時僅為拉票及登記個人資料,縱有WhatsApp對話紀錄作鐵證,仍極力維護幕後主事人,許官完全不接納其開脫借口。
許官又指,鄧與曾任職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兼職議員助理的五十二歲女義工王維霞二人必然曾經有協議,王在背後為民建聯提供福袋,由鄧出面,誘使海麗邨居民投票支持鄭泳舜。許官簡單複述二人對話紀錄,指看不到王如要協助居民何以需要居民個人資料,只可見與投票有關,又指出鄧為王提供居民個人資料,鄧又曾問及送禮安排,王最後感謝鄧提供名單,故可推論二人有非法協議及共同意圖,遂裁定鄧王二人罪成。
許官相信海麗邨居民五十歲陳惠娟及五十歲李謀均無同意以福袋作為投票誘因,與鄧聯絡時可能僅為敷衍了事。陳面對鄧十分冗長的訊息大多不即時回覆或只簡單回覆,不可排除陳對此不耐煩,又反指如陳貪心該福袋,投票日何不即日向鄧匯報?而李從前自內地來港,從未投票或談論政治,其辯稱中風後想重投社會行使公民權利或為實情,合乎邏輯,不可完全排除,遂裁定二人罪脫。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三八六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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