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助誘賄選民 李慧琼:不知情

2021-05-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王維霞及海麗邨居民組織義工鄧奕梅,昨日被法庭裁定於二○一八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以「福袋」誘賄選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圖右四),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李慧琼昨日回應表示自己與辦事處職員對事件不知情,而且沒有任何關係。民主黨袁海文就要求李慧琼交代當時為何聘用該職員,以及如何跟進提供福袋的人士或機構等,又稱自己會到廉政公署高調舉報,要求徹查事件。

李慧琼昨日回應本報,指已盡力全面查詢核證,自己與辦事處職員均對王維霞該案所牽涉事宜,並不知情及並沒有任何關係。她又指,自己對案件亦只從傳媒報道中獲知大概情形,知悉其中一位當事人曾在自己的議員辦事處當一名助理,而當事人就該案亦從無接觸或求助於自己,因此無從亦不宜罔加評論。她說,無論是否曾經為自己的議員辦事處工作,任何社會階層人士若需議員協助,相信任何一位議員都樂於提供協作或支援。鄭泳舜則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則在社交平台上「六問李慧琼」,反問李身為黨主席、僱主、立法會議員及專業會計師怎會沒有責任,並要求李慧琼交代當時為何聘用該職員,他又問鄭泳舜是否應辭職重選確保公平。

袁海文指,資料顯示李慧琼曾向立法會申領王維霞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月,二○一八年一月、三月、四月及五月的工資,可見王維霞的工作橫跨二○一八年三月的立法會補選期,令人懷疑民建聯的角色。他將帶同資料到廉署舉報,要求署方進一步徹查王維霞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於補選作出的舞弊行為,是否涉及民建聯李慧琼或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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