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助誘賄選民 李慧琼:不知情
2021-05-14 00:00
李慧琼昨日回應本報,指已盡力全面查詢核證,自己與辦事處職員均對王維霞該案所牽涉事宜,並不知情及並沒有任何關係。她又指,自己對案件亦只從傳媒報道中獲知大概情形,知悉其中一位當事人曾在自己的議員辦事處當一名助理,而當事人就該案亦從無接觸或求助於自己,因此無從亦不宜罔加評論。她說,無論是否曾經為自己的議員辦事處工作,任何社會階層人士若需議員協助,相信任何一位議員都樂於提供協作或支援。鄭泳舜則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則在社交平台上「六問李慧琼」,反問李身為黨主席、僱主、立法會議員及專業會計師怎會沒有責任,並要求李慧琼交代當時為何聘用該職員,他又問鄭泳舜是否應辭職重選確保公平。
袁海文指,資料顯示李慧琼曾向立法會申領王維霞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月,二○一八年一月、三月、四月及五月的工資,可見王維霞的工作橫跨二○一八年三月的立法會補選期,令人懷疑民建聯的角色。他將帶同資料到廉署舉報,要求署方進一步徹查王維霞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於補選作出的舞弊行為,是否涉及民建聯李慧琼或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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