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港變偷拍之都 促加快修例

2019-04-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昨駁回律政司上訴,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建制及泛民議員均同意應修改法例,以訂立更與時並進及具針對性的罪行,堵塞法律漏洞,但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擔心政府借機「加辣」,訂立更嚴苛的法例,要求政府先作廣泛諮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同意終審法院的判詞,認為控罪不能成為「萬能key」,用以控告任何牽涉電腦的罪行。她認為有必要盡快修改《刑事罪行條例》,以訂立更清晰的罪行處理泄漏試題等情況,避免律政司因引用不適用於案情的控罪而未能成功檢控,繼而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說,終院已就控罪作清晰定義,認為律政司應認真考慮修例或訂立新法例,以處理涉及電腦的罪行。同屬民建聯的葛珮帆指,律政司過去多次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在公眾場所偷拍裙底的罪行,擔心政府若不盡快立法和加強執法,恐令香港成為偷拍之都。她要求當局針對偷拍等行為訂立法例,如考慮法改會建議的窺淫罪,以堵塞法例漏洞。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該控罪多年來被律政司濫用,判決正好提醒律政司,日後不要再胡亂或無限擴大法律條文作解讀,以達至某些社會效果,認為當局應透過修改法例處理。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亦批評,多年濫用該控罪的做法超出立法原意,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但憂慮政府藉機「加辣」訂立更嚴苛的法例,甚至加強對網絡的監控,促請當局處理電腦罪行問題時必須廣泛諮詢,以平衡阻止犯罪和市民個人權利。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亦認同裁決,批評律政司多年來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做法「太懶」,以為可將有關控罪無限擴展,要求政府盡快針對電腦科技重新訂立完整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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