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裁判官命令 遭高院下令撤銷

2019-04-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頭條日報》今年二月率先披露,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何麗明在一宗行人疏忽案件與辯方大狀針鋒相對,其後更發出拘捕令通緝該大狀。辯方律師接手案件後,不滿何官向遲到一分鐘的女被告懲罰一百元保釋金,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提訊,法官單方面宣布與訟雙方達成共識,律政司同意撤銷何官命令。女被告獲退還保釋金,在覆核官司中不戰而勝。

案中被控胡亂過馬路的三十四歲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三年前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橫過馬路時,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事後反被票控。她今年一月十一日出席審訊遲到一分鐘,被何官要求交出一百元保釋金方可繼續保釋外出。被告律師提請司法覆核原被拒絕,但上訴庭認為案件有可爭拗之處受理申請。

案件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惟與訟雙方法律代表全無出庭。本報獲悉,高院法官周家明上月二十九日豁免雙方法律代表出庭,事源律政司前一日與被告簽訂同意傳票,雙方同意高院法官下令撤銷何官決定,一百元保釋金全數交還被告,原定昨日三小時的聆訊擱置,律政司須承擔覆核訴訟相關聆訊的全部訟費。

鬧出裁判官通緝大狀的行人疏忽案早於去年一月開審,歷時逾年,至今仍在審理,下次續審日期為本月十二日。被告認為案中司機超速,故選擇不認罪。

《頭條日報》報道,何官因不滿辯方大狀梁耀祥在庭上質問她:「Are you insane?」直指對方侮辱她,故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

由於案件仍在進行中,通緝令尚未執行。被告亦已解僱梁耀祥,由事務律師侯振輝代為上庭。

辯方早前申請傳召工程師盧覺強作為專家證人,惟何官花費逾十天時間處理此申請,最終決定拒絕盧作為此案的專家證人。辯方表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五——二〇一八。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