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元冰毒主腦重囚37年四月

2019-04-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三年前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執行緝毒行動,拘捕四名形迹可疑男子,搜獲共重三十五公斤的冰毒,市值約一千萬港元。案中主謀男子前年受審時一度棄保潛逃七個月,去年四月再度被捕,上月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立,連同一項無依期歸柙罪,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囚三十七年四個月。警方在庭外表示,本案是近年販毒罪刑罰最重的案例,認為判刑合理且具阻嚇力,重申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五百萬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圖中)表示,法官考慮到四十一歲被告李名豪為案中主謀,操控另外兩名男子接收毒品,並監督整個運送過程,均屬加監因素。加上有證據顯示本案涉及跨國販毒行為,認為以三十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合適,加監四年,另就被告棄保潛逃再增加刑期四個月,最終判囚三十七年四個月。

案發於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發現四名可疑男子,其中兩男乘坐快艇以提取包裹和行李。該兩男與另外二人會合後,四人分乘客貨車及私家車前往油麻地。警方途中截查該兩車,並在客貨車上搜獲三十五包冰毒。

四名涉案男子前年九月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本案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三名男子中,二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三十三年,另一人則脫罪。被告去年四月再遭警方緝捕,他上月受審前承認一項無依期歸柙罪,但就否認販毒罪,最終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六七——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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