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元冰毒主腦重囚37年四月
2019-04-05 00:00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圖中)表示,法官考慮到四十一歲被告李名豪為案中主謀,操控另外兩名男子接收毒品,並監督整個運送過程,均屬加監因素。加上有證據顯示本案涉及跨國販毒行為,認為以三十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合適,加監四年,另就被告棄保潛逃再增加刑期四個月,最終判囚三十七年四個月。
案發於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發現四名可疑男子,其中兩男乘坐快艇以提取包裹和行李。該兩男與另外二人會合後,四人分乘客貨車及私家車前往油麻地。警方途中截查該兩車,並在客貨車上搜獲三十五包冰毒。
四名涉案男子前年九月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本案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三名男子中,二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三十三年,另一人則脫罪。被告去年四月再遭警方緝捕,他上月受審前承認一項無依期歸柙罪,但就否認販毒罪,最終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六七——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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