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草案首讀 鄭若驊:法庭有力把關
2019-04-04 00:00
鄭若驊昨在立法會主動向在場記者解釋整個移交逃犯的程序,指申請移交一方提出請求後,律政司會審視有關文件,若證據足夠會向特首提交建議,由特首啟動程序,再交本港法庭進行公平審訊,最後由特首作出移交令,強調移交逃犯需經過多個程序,「絕對唔係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將件事完成到。」
鄭又強調,法庭並非無法把關,律政司需向法庭陳述理據,「法庭絕對可以睇文件、聽兩邊陳詞,即係律政司同事,同埋可能被移交嘅人士,法庭先作出命令」,而涉事人亦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有啲人話行政長官一個人最終可以話晒事,絕對不是,呢個係錯嘅。」
鄭補充,條例修訂對涉事人的保障不變,被移交逃犯所觸犯的罪行,必須為兩地均有的刑事罪行,並可判囚三年或以上,條例亦保障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涉其他罪行,如果實質是涉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都不會移交。對於有意見質疑法庭只能審視表面證據,把關能力有限,鄭形容有人認為達至表面證據很容易,實情並非如此,「你要係香港法院起訴某一人士時,法院聽完控方證據之後,覺得辯方需要答辯,我哋先叫表面證據。」
林鄭月娥昨天亦出席立法會「短問短答」質詢環節,民主黨尹兆堅批評,回歸前政府鑑於香港與內地的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不同等,決定不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協議,政府現時卻主動「引河水犯井水」。林鄭月娥重申,條例的確有漏洞,讓一些人能夠規避,藉空子而免被移交,今次修例望能堵塞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議會陣線朱凱廸多次追問林鄭月娥,如何評價內地的司法制度,「中國大陸的『陽光司法』係咪無問題、可以放心送人返去受審?」林鄭月娥表示,每一個司法區域都有其獨特的制度和安排,完全不適合由政府官員評價其他司法區域的制度,「井水都不犯河水」,港府會依法辦事,有關法律條文、法律精神的問題,會在法案委員會內詳細討論。
衞生服務界李國麟稱,有商人託他問特首可否剔除更多商業罪行,及承諾不會遣返在內地做生意的人士回內地。林鄭月娥表示,李將問題過分簡單化,「你描述到特首在張紙上,話得就得,話唔得就唔得,事實並非如此」,她作出決定前需考慮多個部門建議,包括調查部門、律政司等,「唔係我一個人做一個隨意嘅決定去啟動呢個程序。」
林鄭月娥又不點名批評指,「任何議員去詆毀香港司法制度,詆毀香港無司法獨立,或者話司法獨立係廢話,都係辜負咗香港市民」,香港自回歸以來,建立非常穩健的司法獨立制度,認為議員應撫心自問應否經常詆毀及「唱衰」香港。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動議二讀時提出,修例目的是希望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包括台灣殺人案及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的協作制度漏洞,他說,在收到移交請求時,政府能全權決定是否處理,過往政府亦曾因不同原因,包括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或證據不足等原因拒絕請求,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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