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忧港变偷拍之都 促加快修例

2019-04-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终审法院昨驳回律政司上诉,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应扩展至涵盖犯罪者使用自己电脑的情况。建制及泛民议员均同意应修改法例,以订立更与时并进及具针对性的罪行,堵塞法律漏洞,但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担心政府借机「加辣」,订立更严苛的法例,要求政府先作广泛谘询。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梁美芬表示,同意终审法院的判词,认为控罪不能成为「万能key」,用以控告任何牵涉电脑的罪行。她认为有必要尽快修改《刑事罪行条例》,以订立更清晰的罪行处理泄漏试题等情况,避免律政司因引用不适用于案情的控罪而未能成功检控,继而向社会发放错误讯息。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周浩鼎说,终院已就控罪作清晰定义,认为律政司应认真考虑修例或订立新法例,以处理涉及电脑的罪行。同属民建联的葛佩帆指,律政司过去多次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告在公众场所偷拍裙底的罪行,担心政府若不尽快立法和加强执法,恐令香港成为偷拍之都。她要求当局针对偷拍等行为订立法例,如考虑法改会建议的窥淫罪,以堵塞法例漏洞。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指,该控罪多年来被律政司滥用,判决正好提醒律政司,日后不要再胡乱或无限扩大法律条文作解读,以达至某些社会效果,认为当局应透过修改法例处理。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亦批评,多年滥用该控罪的做法超出立法原意,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但忧虑政府藉机「加辣」订立更严苛的法例,甚至加强对网络的监控,促请当局处理电脑罪行问题时必须广泛谘询,以平衡阻止犯罪和市民个人权利。

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涂谨申亦认同裁决,批评律政司多年来滥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做法「太懒」,以为可将有关控罪无限扩展,要求政府尽快针对电脑科技重新订立完整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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