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放宽另类吸烟产品转运限制需三思而行

2023-04-29 00:00

修订后的《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于去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规定除非另类吸烟产品属《进出口条例》所界定的过境物品或航空转运货物,否则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到香港即属犯罪。相关规定生效不到1年,运输及物流局于2022年末在立法会要求放宽其转运限制,包括豁免转运的出入口禁令,使本港航运商能承接此类产品的转运、联运,以恢复经济。相关提议有较大争议性,立法会在今年3月31日成立法案委员会,就该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法案委员会于4月28日第1次开会讨论相关事宜。
电子烟加热烟危害无异传统烟

Global State of Tobacco Harm Reduction(GSTHR)在2021年发表报告指出,另类烟草产品在全球迅速蔓延,全球现在有约8200万电子烟使用者,比2020年的人数剧增20%。另类吸烟产品不仅包括电子烟,还包括加热烟、草本烟等多种新兴烟草产品,当中含有的尼古丁会令人成瘾,且在加热过程中释放出的致癌物质比传统烟更高,对吸食者个人和公共生造成的危害并不亚于传统烟草产品。

同时,另类吸烟产品包装新奇时髦,生产商在电子烟中添加各种糖果或水果口味的调味剂,使得电子烟对女性和青少年形成更大吸引力。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例显著上升,在2021年达到3.6%,曾经吸食电子烟的比率为16.1%。许多青少年尚未能够独立判断这类产品的危害,容易因吸食电子烟产品而走上吸烟之路。
是否放宽转运限制有不同声音

根据修订后的《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以特定形式从内地经香港转运另类吸烟产品,包括以海运或陆运模式进口到香港后再以空运模式出口(即海空和陆空的多式联运)都被禁止,唯一特例是过境物品或空对空的转运货物。实行转运禁令无疑有助特区政府推进「无烟未来」的愿景,以及达成2025年全港吸烟率降至7.8%的目标。

相关业界人士认为,禁止转运对本港运输业和物流业产生了严重影响。根据局方资料,禁止转运令本港2022年失去近33万吨的转运量。但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COSH)却指出,局方未能提供实际数据,显示另类吸烟产品占整体货运的比例,以及禁令对航运物流业的影响比重。笔者认为,去年航运物流业受疫情影响应该更大,现在两地已经正常通关,相关行业迅速复苏,有否放宽转运限制的急切性及必须性尚待论证。

COSH同时指出,若法例作出修订,会对公众健康带来隐患,更对本港公共医疗体系造成压力,包括生产力损失、医疗负担、患病率增加等。有学校校长亦表示,全面禁烟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此次提出的豁免草案,可能带来禁烟漏洞。

笔者支持政府在禁烟控烟问题上的果决立场,包括最近提高烟草税的决定。如果发展经济与维护市民健康不可兼得,则需要以市民健康为先。就是否应该放宽转运限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三思而行。

第一,放宽产生的控烟缺口将是一大挑战。政府已提出一系列的管控制度,包括制定转运站点、路,加强海关审核,核查并严格记录所有相关岗位的人士等措施。海关要监察到陆空联运滴水不漏、确保另类吸烟产品不会流入本地,需要大量仪器和人手,当中成本是由纳税人支付。

同时,内地近年加强电子烟管制,根据最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内地制造和出口的电子烟必须符合进口国的法例。香港作为转口方,是否保证经香港转口的电子烟符合进口国的法例?如果经香港转口的另类吸烟产品在进口国被禁止入口,这批另类烟被运回香港后应该如何处理?政府是否已制定机制、监管程序、人手和资源应付?

第二,放宽转运限制,会增加此类产品流入本港市场的机率,出现电子烟「黑市」。笔者注意到近日仍有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讯息向市民和青少年发送电子烟的营销资讯。当不法销售者从源头则更易获取电子烟产品的时候,这种「有货有市」的局面绝非政府希望看到的情形。

最后,《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修订后生效到现在实施不足1年时间,如果又匆匆修例放宽转运限制,将会向社会传递何种讯息和声音?会否被解读为对另类吸烟产品的重新定性?

综上,政府在构建「无烟未来」的发展规划上,必须充分考虑本港实际状况,制定最适切方案,在维护本港公众健康和经济重启上取得平衡,不应将发展经济凌驾于公众健康衞生之上。
林顺潮
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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