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指国安委越权法庭应干预

2023-04-29 00:00

黎智英昨没有到庭出席聆讯,但在高院范围警员仍加强戒备。
黎智英昨没有到庭出席聆讯,但在高院范围警员仍加强戒备。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人大释法后国安委评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工作签证申请。案件昨于高院处理黎智英提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黎智英一方认为国安委只是有权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直接建议入境处拒绝工作签证是超越国安委的职能。律政司则认为人大释法清晰指明,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建议法庭拒批许可。首席法官潘兆初需时考虑,将于一个月内颁布书面判词。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及入境事务处处长,利害关系方为律政司。黎智英一方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大律师黄雅斌代表,政府方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及大律师何卓衡代表。黎智英昨没有到庭出席聆讯。
彭耀鸿:应交法庭衡量可否抗辩

彭耀鸿强调,人大释法是指在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的情况,国安委才可介入并判断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没有权力去决定其他事项。而国安委在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后,应按《香港国安法》交由法庭衡量Tim Owen可否代表黎智英抗辩,不能逾越其法定职责。

彭续指,国安委在法院未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便裁定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指示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工作签证,超出其职权范围。假若国安委的决定属越权亦不受司法覆核,就像拥有无限权力,即使不能质疑国安委决定的正确性,仍认为法庭有权推翻国安委越权的决定,应当作出干预以维护法治原则。

袁国强认为,彭耀鸿误解《香港国安法》条文,强调《香港国安法》第14条赋予广泛权力,授权范围足以涵盖国安委是次所作的决定,因此不应受司法覆核。条例更清晰订明国安委工作讯息不予公开,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证明国安委的权力凌驾于普通法之上,香港法院无权干预国安委的决定。而且《香港国安法》案件按《基本法》第18条所指,应属「其他按全国性法律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认为香港法院只可对《香港国安法》刑事案件及有关保释申请行使司法管辖权,但对于国安委所作的决定则无权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庭一个月内颁判词

袁国强认为,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去处理国安委的决定,更何况国安委工作讯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层面的敏感资料,根本不可能把有关工作内容呈堂法庭,在司法覆核审讯中公开,否则便违背《香港国安法》的原意,故认为本案没有可争辩之处,建议法庭拒绝批出司法覆核申请许可。

袁国强重申《香港国安法》保障人权和法治原则,本案因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国安委便有权干预,同时体现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案件编号:HCAL 566/2023 及 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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