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请

  • 如需大量复印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作宣传、广告、出版、教学用途...
  • 如需把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上载至内联网、互联网上...
  • 如需把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储存在电子资料库、光碟等 ...

敬请以书面向星岛集团资讯服务部经理申请。为方便处理, 请尽量把所申请的文章或照片之影印本连 同申请书传真或寄回资讯服务部。如有疑问,请向资讯服务部查询。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电话:(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传真:(852)-2115-9271

电邮:[email protected]

申请书SAMPLE

联络资料 :
  • 姓名
  • 职衔
  • 公司名称(如以公司名义申请)
  • 公司地址
  • 公司业务性质
  • 联络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
所需文章或图片详情 :
  • 报章/杂志名称(如星岛日报/The Standard/Hong Kong iMail/英文虎报/东 Touch/Teens)
  • 刊登日期
  • 刊登位置及页数(如政治版A19 等)
  • 文章名称/图片说明
  • 作者/摄影记者名称
  • 详列所需资料用途(如教学用途 、 广告、转载于机构通讯刊物等)
举例 :
A)教学用途
  1. 课程名称
  2. 印发数量
  3. 使用期限
  4. 是否收费
B)转载/刊登于其他刊物或媒体
  1. 媒体名称
  2. 转载形式
  3. 刊登位置 、 面积等
  4. 发行量
  5. 使用期限
  6. 有多少版本及出版地区

备注 :

  1. 我们会根据申请机构的业务性质、所需资料的独特性、复印数量、转载在何种刊物或媒体,以及复制品的用途等多项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并厘定版权费用。
  2. 此外,本集团会基于下列原则或情况批核申请:
    1. 本集团只授权申请者使用星岛集团拥有版权的资料 , 包括文章, 照片和 绘图等。若资料的版权并非本集团所有, 例如本集团从其他新闻通讯社或自由作家购得或取得的文章, 照片和 绘图等,则不属授权范围。
    2. 申请者只可按申请书所述之用途复印或转载有关资料一次。再次复印或转载有关资料, 须重新申请, 并支付有关费用。
    3. 申请者不得擅自改动获授权复印或转载的资料, 以免侵犯 版权或损害本集团之声誉。
    4. 请在复印或转载的资料上,注明来源为星岛日报,Hong Kong iMail 或 英文虎报。若有需要,请使用以下说明︰「 版权属星岛集团所拥有。此﹝文章/照片/ 绘图﹞已获授权转载。未经星岛集团书面允许,不得将之转载、复制、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5. 若获授权复印或转载的资料以电子方式储存或经电子媒体使用,申请者须在使用限期结束后清除有关的电子档案。
    6. 申请者应尽量把复制本或刊有获授权转载资料的物品,送一份予本集团的资讯服务部存档。

只供个人收藏或公司机构参考之用。任何人士未经星岛集团书面授权,不得将之复制、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每项申请须分别以一份表格填写。请把填妥之表格,连同所需照片/文章之影印本寄回资讯服务部。如有疑问,请向资讯服务部查询。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电话:(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传真:(852)-2115-9271

以下表中*必须填上
联络资料
所需资料详情

如欲订购本集团各报章的缩影胶卷 (microfilms) ,请与本集团资讯服务部联络。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电话:(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传真:(852)-2115-9271

电邮:[email protected]

可供订购的缩影胶卷包括:

星岛日报 1938年8月1日至今 (以下日期除外: 3/1939, 7/1940, 10/1940, 11/1940, 8/1941, 12/1941, 1942, 1943, 1944 & 1-9/1945)
The Standard(英文虎报) 2002年5月31日至今
Hong Kong iMail(香港邮报) 2000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0日
星岛晚报 1946年1月1日 - 1996年12月17日
Hong Kong Standard (英文虎报) 1949年3月1日- 200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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