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请
复印图片或文章作商业或其他特定用途
- 如需大量复印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作宣传、广告、出版、教学用途...
- 如需把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上载至内联网、互联网上...
- 如需把本报个别图片或文章储存在电子资料库、光碟等 ...
敬请以书面向星岛集团资讯服务部经理申请。为方便处理, 请尽量把所申请的文章或照片之影印本连 同申请书传真或寄回资讯服务部。如有疑问,请向资讯服务部查询。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电话:(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传真:(852)-2115-9271
申请书SAMPLE
- 姓名
- 职衔
- 公司名称(如以公司名义申请)
- 公司地址
- 公司业务性质
- 联络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
- 所需文章或图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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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章/杂志名称(如星岛日报/The Standard/Hong Kong iMail/英文虎报/东 Touch/Teens)
- 刊登日期
- 刊登位置及页数(如政治版A19 等)
- 文章名称/图片说明
- 作者/摄影记者名称
- 详列所需资料用途(如教学用途 、 广告、转载于机构通讯刊物等)
- 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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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教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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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
- 印发数量
- 使用期限
-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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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转载/刊登于其他刊物或媒体
-
- 媒体名称
- 转载形式
- 刊登位置 、 面积等
- 发行量
- 使用期限
- 有多少版本及出版地区
备注 :
- 我们会根据申请机构的业务性质、所需资料的独特性、复印数量、转载在何种刊物或媒体,以及复制品的用途等多项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并厘定版权费用。
- 此外,本集团会基于下列原则或情况批核申请:
- 本集团只授权申请者使用星岛集团拥有版权的资料 , 包括文章, 照片和 绘图等。若资料的版权并非本集团所有, 例如本集团从其他新闻通讯社或自由作家购得或取得的文章, 照片和 绘图等,则不属授权范围。
- 申请者只可按申请书所述之用途复印或转载有关资料一次。再次复印或转载有关资料, 须重新申请, 并支付有关费用。
- 申请者不得擅自改动获授权复印或转载的资料, 以免侵犯 版权或损害本集团之声誉。
- 请在复印或转载的资料上,注明来源为星岛日报,Hong Kong iMail 或 英文虎报。若有需要,请使用以下说明︰「 版权属星岛集团所拥有。此﹝文章/照片/ 绘图﹞已获授权转载。未经星岛集团书面允许,不得将之转载、复制、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 若获授权复印或转载的资料以电子方式储存或经电子媒体使用,申请者须在使用限期结束后清除有关的电子档案。
- 申请者应尽量把复制本或刊有获授权转载资料的物品,送一份予本集团的资讯服务部存档。
购买图片作个人收藏或机构内部参考之用
只供个人收藏或公司机构参考之用。任何人士未经星岛集团书面授权,不得将之复制、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每项申请须分别以一份表格填写。请把填妥之表格,连同所需照片/文章之影印本寄回资讯服务部。如有疑问,请向资讯服务部查询。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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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52)-2115-9271
以下表中*必须填上
购买缩影胶卷作研习或机构内部参考之用
如欲订购本集团各报章的缩影胶卷 (microfilms) ,请与本集团资讯服务部联络。
地址:香港筲箕湾东旺道三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七楼资讯服务部
电话:(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传真:(852)-2115-9271
可供订购的缩影胶卷包括:
星岛日报 | 1938年8月1日至今 (以下日期除外: 3/1939, 7/1940, 10/1940, 11/1940, 8/1941, 12/1941, 1942, 1943, 1944 & 1-9/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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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dard(英文虎报) | 2002年5月31日至今 |
Hong Kong iMail(香港邮报) | 2000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0日 |
星岛晚报 | 1946年1月1日 - 1996年12月17日 |
Hong Kong Standard (英文虎报) | 1949年3月1日- 200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