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定罪起底案 「追数」董事判社服令

2023-04-29 00:00

装修公司男董事叶骏轩(右)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装修公司男董事叶骏轩(右)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10月一对情侣疑因没有支付装修公司尾数,遭32岁装修公司男董事在Facebook发布他们的个人资料。涉案男董事早前被裁定「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等两罪成,为首宗审后定罪的「起底」刑事案。裁判官余俊翔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起底」有深远影响,案件具严重性及须阻吓,但考虑到被告犯案时条例刚生效不久,加上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及得到教训,最终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叶骏轩被控两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罪,违反《私隐条例》第64(3C)条。经审讯后,其中一项罪成;另一罪则获改判刑责较轻的「未获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讯」罪成,违反上述条例第64(3A)条。

余官昨指,被告发布的第一个帖文获得约8000人阅览,他其后再发文,增加案件严重性。惟余官接纳辩方所述,被告犯案时在条例生效不足一个月,亦不涉及「起底」执法人员的情况。
法官:兼顾惩罚和更生

辩方求情时另提到被告须独自抚养女儿,因焦急地想要收到尾数才会犯案。感化官在报告中建议80小时社会服务令,指被告上了一课及守法意识已加强。余官同意社会服务令能兼顾惩罚和更生,但考虑到案件严重、网上发布他人资料有深远影响,终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控辩双方早前均提出定罪覆核,控方指举证已满足刑责较重一罪的控罪元素,惟余官昨指大部分追数电话并非直接由男事主接听,称不上造成伤害,故拒绝控方覆核;另拒绝辩方覆核定罪,指女事主在职场收到电话,属合理地担心个人安全。案件编号:WKCC1638/2022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