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规外出聚餐购物 两空少下月17日裁决

2022-10-21 00:00

两名空少黄昱龙(左)与刘诺宏在书面陈词中指,防疫规例经常改变,市民或难以跟上。
两名空少黄昱龙(左)与刘诺宏在书面陈词中指,防疫规例经常改变,市民或难以跟上。

(星岛日报报道)国泰航空两名前空少涉嫌于去年底从外地抵港后违规外出聚餐及购物,其后确诊感染,导致变异病毒流入社区。二人否认三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控方昨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称,两名被告真诚相信外出用膳等无违法的说法缺乏合理基础,又指他们有责任紧贴政府防疫规例和自行熟读国泰内部指引,他们的无知并非抗辩理由。裁判官王证瑜将案押后至下月十七日裁决。
控方指,四十六岁马来西亚籍被告黄昱龙及四十五岁中国籍被告刘诺宏称,真诚地相信外出用膳、探访朋友及购物,没有违法的说法缺乏合理基础,因相关指引已建议哪些活动受限;反过来说,若被告相信可以做上述行为,等于对指引无合理诠释。辩方在书面陈词中引述衞生署总港口衞生主任的医生梁耀康作供提到,《防疫规例》多达十二项附属法例且经常改变,市民或难以跟上,且并无列出何为可离开住所进行的「必要活动」。
有责任熟读防疫指引

控方反驳,国泰有向机组人员传达《规例》,两名被告有责任自行熟读,他们的无知并非抗辩理由。控方又指,两名被告在案发前、指引生效后已分别有飞往吉隆坡和泰国的经验,并已接受过一次医学监察,理应熟知要求,故辩方批评指引多变、不一致和不清楚并不合理。

控方重申,仅外出进行核酸检测属为人所接纳的与健康有关之必要活动,涉案行为不关乎心理和身体健康。辩方回应称,控方在审讯时无传召国泰人员解释指引,被告相信他们的行为无违法,并且有助促进健康。

黄昱龙被控于或约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定的人,没有遵照生主任在日期为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医学监察通知书所指明的条件,即根据政务司司长所指明豁免条件而进行自我隔离。刘诺宏被控两项相同控罪,涉案日期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

案件编号:ESCC 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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