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政治与法治
2022-10-20 00:00
回归以来,有不少人喜欢把特区法治作为日常议题,特别是民主派,每遇上不如己意的相关法律课题,便喜欢高呼「法治已死」等相近口号。听得最多的,当然应算涉及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释法的争议。事实是,无论在国家宪法或《基本法》下,人大常委会也具全面解释权,过往多次释法也均只涉及《基本法》中特区自治范围外之条文,从没有偏离《基本法》之原意。特别是在大陆法国家中,宪法问题由专门处理宪法的议会组织负责乃非常普遍。国家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之设计,实乃法治之一部分,所有接受「一国两制」的人也应接受。唯一最具争议性的是第一次释法,但那次释法的问题并不在于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而在于当时特区政府不遵从《基本法》第158条,即在终极审判前呈请人大释法,到输了官司后却输打赢要,要求释法推翻终审庭判决。这是完全不尊重法庭判决之行为,与削弱终审庭之司法权拉不上关系。从这角度看,冲击法治的并非人大常委会,而是当年特区政府之处理手法。
我们发觉这些问题之出现往往与政治有关。最近便有立法会议员指控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在处理免针纸一事上「破坏法治」。议员监察政府官员乃其天职,但若每当官员作出具争议性的决定时,便声称法治受损,便是一个大问题。首先,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应该能分辨出在《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有关免针纸的条文并非刑事罪行条文,以刑事罪行举证标准来解读该条文实不恰当。再者,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透过该规例赋权局长就港人在哪种情况下能进入表列处所之所有权力,局长在行使此权力时,需考虑到特区整体健康安全。若他认为有证据令人怀疑某类免针纸可能是虚假文件,局长有责任指令这些免针纸持有人不能进入表列处所。这是局长责任所在,亦是规例原意;假若有人不认同局长行使权力,惯常处理方法是透过司法覆核,由法庭作出决定,特区政府亦必然尊重法庭之判决。若是如此,又何损法治之有?
指控官员「损害法治」是非常危险
任何人只因为官员处事不如其心中理想便指控官员「损害法治」是非常危险的做法。危险之处在于这种指控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这是政治利益作怪,原因是指控官员犯错是一回事,指控官员「损害法治」是另一回事;后者之指控比前者严重得多,亦影响特区法治之声誉。轻易引用这类指控以争取政治出位或媒体眼球并非负责任的处理方法。
特区之成功有赖我们坚稳的法治基石。回归后特别是近年来,外部势力不断攻击我们这成功基石,目的便是要打击国家,破坏「一国两制」。在当今互联网世代,传媒主导社会意见之特殊情况下,哗众取宠之虚假讯息日传千里,比比皆是,破坏法治的指控很自然地正中外部势力抹黑特区之下怀,对维护「一国两制」一点好处也没有。无论如何,我们也看不见妄自菲薄、自毁长城,如何能改善特区之管治质素?不是说我们要盲目唱好特区,或为政府涂脂抹粉,只是说愈严重的指控愈须加倍小心处理,不要轻易为外部势力就破坏「一国两制」提供口实。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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