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针纸覆核案今颁判词

2022-10-21 00:00

郭卓坚步出法院时,向传媒举起「OK」手势。
郭卓坚步出法院时,向传媒举起「OK」手势。

(星岛日报报道)「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本月初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政府不承认被捕的七名西医所发出、超过两万张问题「免针纸」的决定。案件昨于高等法院审讯,郭一方指医生经诊断后认为病人不适宜打针便有权签发「免针纸」,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无权撤销「免针纸」的有效性;政府一方则反驳称,因公共衞生紧急事态而订立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赋予局长广泛而灵活的权力去作出「指示」不会接纳或暂停接纳持问题「免针纸」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以保障公众健康。法官高浩文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在今午四时颁布书面判词。郭卓坚表示有七成信心可以胜诉,认为法官下令暂缓涉案「免针纸」失效的决定直至本案颁布判词为止,也是一个「小胜利」。
本案申请人为郭卓坚,答辩人为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申请方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答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代表,由于陈乐信现时身处于苏格兰,故昨以遥距视象形式越洋进行陈词。申请方表明希望推翻政府不承认问题「免针纸」的决定,要求政府发声明指它无权撤销「免针纸」的有效性,并禁止政府根据第599L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拒绝持问题「免针纸」的市民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申请方指决定程序不当

申请方续指,政府发出新闻稿公布涉案决定时,没有指明它使用或援引了任何法律权力,故认为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无权不接纳两万张

 作疫苗通行证之用,指出涉案决定违法及程序不当。申请方引述第599L章时指,法例允许局长可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给予指示去规定属于某类别的人、对进入或身处指明处所或指明公共交通工具的人的规定,亦解释何谓「指明医学豁免证明书」(即「免针纸」),惟当中不包括宣布「免针纸」失效。
医衞局反驳为保障公众健康

申请方表示医务衞生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洪思敏的誓章曾提及,局长有广泛及具有灵活性的法定权力,便可有效地应对不断演变的流行病局势,局长亦有权监督「免针纸」的运作,但申请方驳斥洪的誓章根本没有指明任何法定条文赋予了局长去撤销问题「免针纸」的有效性,更何况衞生署项目管理及疫苗计画科首席医生(紧急应变及项目管理)奚安妮的誓章也提到,当局承认两万张问题「免针纸」中有些可能是真实的,而该些持有「免针纸」的人可能持有效的豁免疫苗理由。

医务衞生局局长一方强调,比起当局透过新闻稿宣布问题「免针纸」「无效」或「失效」的决定,更加正确说法是政府根据条例作出「指示」不接纳或暂停接纳持问题「免针纸」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医务衞生局认为,有关政府新闻稿不应被解读为是法律文件,政府作出的「指示」只是为了解决问题「免针纸」所引致的公众健康风险,以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而局长亦是根据第599L章第六及八条与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所赋予他的权力去作出涉案「指示」。案件编号:HCAL 10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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