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机上诉再驳回

2022-10-20 00:00

黎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来港代表他抗辩。
黎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来港代表他抗辩。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年底开审,黎早前表明欲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抗辩,首席法官潘兆初昨考虑到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的议题极其困难,本地资深大律师档期不合,本案的法律争议会又比平常的复杂及困难,而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众利益,故批准来港代表抗辩。另黎智英就检取其两部iPhone内资料的手令提出上诉,上诉庭昨驳回其上诉。
就黎对手机资料手令的上诉,上诉庭指明新闻材料对新闻自由虽然重要,但新闻材料所获的保护并非绝对,而且新闻材料并非免受搜查及检取,如「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便会不当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调查的效能。上诉庭认为「指明证据」一词是指「属于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而法庭处理涉及新闻材料的手令时,会担当司法把关者,以防手令可能非法及无理侵扰到基本权利,一方面保护新闻材料,另方面防止罪案和执法目的,以平衡对立的公众利益。法庭需决定应否在发出手令时附加条件,或因应受手令影响人士的申请,将手令作废或更改。
新闻材料所获保护非绝对     

对于黎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他抗辩勾结外国势力案,律政司司长及大律师公会认为本案的法律议题只属一般的重要性,认为毋须邀请地位崇高的Timothy Wynn Owen KC;但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案将会是首宗在高等法院进行审讯的《国安法》案件,涉及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论点,亦会争议《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是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须由高水平的专家大状在法庭辩论案件。

对于本地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于运用《国安法》及保护言论自由的方面。潘官认为如何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相互竞争亦是极其困难议题,邀请Timothy Wynn Owen KC如此著名的海外刑事和人权法专家显然符合公衆利益,以便法院在处理本案面临的艰巨任务时能够获得最佳协助。
   案件编号: CACV356/2022 & CACV357/2022 & HCMP 1402/2022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