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毀警車】警方稱尊重法庭裁決 繼續緝拿其他涉案人士

2018-05-31 19:39

前年旺角騷亂中11名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被控觸犯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10人暴動罪名成立,另外一名女被告則棄保潛逃。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就暴動案判刑作出回應,他指本案是第5宗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旺角暴動案件,亦牽涉最多被捕人。法院今天就各被告的控罪作出判刑,被告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或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警方尊重法庭的裁決,表示旺角暴動罪案的調查過程絕不容易,在長達60天的審訊過程內,透過證人口供及閉路電視片段等資料,均可清楚展示各被告目無法紀,罔顧市民及執法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使用暴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陳純青又指,截至今日,警方共拘捕91名涉事人士,其中28人已經被定罪,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等。警方會繼續全力偵查及搜證,緝拿其他涉案人士。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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