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毀警車】被告完成求情下周四判刑 控方指有參與騷亂應負集體刑責

2018-05-23 18:30

11名示威者在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後被捕,其中1名女被告棄保潛逃,1名男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9名男子經審訊後各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法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各被告求情,並將於5月31日宣判。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辯方求情時表示,法官於楊家倫一案中已為牽涉旺角騷亂的暴動案件訂立量刑基準,此基準適用於所用參與該次騷亂的人士。梁亦認為,即使被控人士無投擲磚頭或雜物,只要該人士有參與騷亂,他同應負上集體性的刑責。若被控人士有份策劃或牽頭帶領,則其刑責更高。

另外,梁反對辯方部份律師呈上與被告毫無關係的求情信,並指撰寫該些求情信的人與被告全不認識,法官無需予以考慮。至於辯方建議法庭考慮今次騷亂的社會背景,梁引用終審法院就黃之鋒等人衝入政府總部外廣場一案的判詞,指法庭不是處理政治議題的地方,但法官可在判刑時考慮個別被告的犯案動機。

10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9歲至73歲)。案件原本的次被告李倩怡潛逃台灣被通緝。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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