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指被告逃跑不一定代表有罪

2018-05-15 17:17

被告林倫慶。
被告林倫慶。

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法官下午繼續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有關第五被告林倫慶的證供,指出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葉志成於事發後,透過網上片段認出林,而與林相關的影片中,他均是戴上口罩,其容貌並非完全可見,故陪審員可考慮是否接納葉的辨認證供。

此外,有警員供稱林被捕後,他欲為林扣上手銬,林卻突然「發難」,向前跑了兩、三步,其後林則被警員制服。法官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可考慮林是否被捕後確實試圖逃離現場,若是如此,則可考慮林為何會想逃走。惟法官提醒,林逃走並不足以證明他有罪,因為他逃離現場可以基於很多與犯罪無關的理由。

法官又提到辯方早前指稱警員捏造林被捕的過程,而當中存有很多疑點,包括:警方搜屋次序、林在招認文件上的簽署以及錄影光碟不知所蹤等。法官著陪審團考慮林是否在受壓、於某些人做了些事或是說了些話的情況下作出招認,至於林在警方記事冊上的簽署不一,陪審團可判斷這證據是否重要。法官表示明早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其後會退庭商議。

法庭記者:陳詠詩

被告林倫慶。
被告林倫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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