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毀警車 9人判囚51月至28月 1人判入教導所
2018-05-31 17:47
前年旺角騷亂中11名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被控觸犯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10人暴動罪名成立,另外一名女被告則棄保潛逃。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首被告19歲的莫嘉濤被控兩項暴動、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成,判監4年3個月。31歲第3被告鍾志華及39歲第4被告何錦森,暴動罪成,同判監45個月。25歲第5被告霍廷昊及第9被告林永旺,暴動罪成,同樣判監44個月。73歲第6被告陳和祥,暴動罪成,判監41個月。30歲第7被告鄧敬宗,暴動罪成,判監42個月。21歲第8被告李卓軒,暴動罪成,判監33個月。26歲第11被告吳挺愷,暴動罪成,判監28個月。
至於19歲第10被告葉梓豐,暴動罪成,羈留教導所18至24個月,如表現良好獲釋後,亦要再接受由懲教署為期1年的監管。
法官郭偉健指涉案旺角騷亂稱是為支持無牌小販於農曆新年的販賣行為,以及表達對政府如中港政策等不滿,但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討論或批評理念的對錯,只會考慮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輕重。郭官指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防被告再犯或其他人士盲目跟從並以身試法。而且多名被告指自己貪玩及只是受現場氣氛影響的理由,並不會足以成為減刑因素。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52
更新時間: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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