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主審法官陳慶偉今早第三天向陪審員作出引導。
陳官指控方證人劉吳惠蘭在08年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升至局長。劉吳惠蘭作供解釋按法例要求,批出廣播牌照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諮詢,交由商經局建議,再由行會考慮,行政長官作為行會主席,為審批廣播牌照的最後決策者,其決定須考慮公眾利益。因涉及公共資源,發牌過程中政府依法處理是十分重要,政府必須公平公正地審視申請。
陳官覆述劉吳惠蘭證供指政府官員決策除了要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也應該作出利益申報;有關數碼廣播牌照,她指程序上需經過廣管局及行政會議審批,申請者需符合法例要求,特首則是審批牌照的最終決策者。
劉吳惠蘭指08年雄濤廣播向廣管局申請24小時AM牌照,而文件顯示行會在同年7月9日決定原則上批准。劉吳惠蘭強調任何官員必須保持誠信以及不涉及利益衝突。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的過程中,均是由雄濤的負責人,主席及行政總裁鄭經翰出面處理。雄濤於10年4月下旬向政府提交數碼廣播的牌照申請,劉承認與鄭經翰在同年9月就牌照事宜會面,鄭當時表明在坪洲興建AM發射站遇到困難,既適逢政府打算發展數碼廣播,鄭建議將所獲發的AM牌轉換數碼廣播牌照,劉沒有採納鄭的建議,局方最終建議鄭應循正常程序申請數碼牌照。
劉吳蕙蘭強調局方一直以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原則下,當申請者符合局方所有要求,以及在推動廣播事業發展下,作出既定的政策。陳官指劉吳惠蘭作供時表明公眾對政府發展數碼廣播持正面態度。
陳官開始向陪審員綜合前特首辦常秘麥靖宇的證供。陳官提及麥表示不知誰是贊助陪同曾蔭權到外地旅遊的保安人員旅費的「特首朋友」,又指即使贊助人正在申請牌照,但他認為這對他考慮是否批准保安人員的贊助無關,因利益非由特首接受。陳官向陪審團表示如何處理此證供由他們決定,但這顯示了一名高級公務員是如何判斷利益衝突。
陳官亦指麥稱特首遵循有關接受朋友款待的「內部指引」(internal guidance),是特首自我監管的指引,並無書面紀錄,但不論甚麼原因,所謂的「內部指引」於回覆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問題時變成了「內部規矩」(internal rules)。陳官表示陪審員如何處理此證供由他們決定,但指一定是發生了甚麼事才會有認變動。
主審法官陳慶偉於中午1時已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現正式開始退庭商議。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0:04
更新時間: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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