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質疑遭傳媒「踢爆」 深圳大宅工程便停工

2017-10-24 17:10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辯雙方今天起展開結案陳詞,控辯各須兩天陳詞時間、主審法官陳慶偉表明下周一休庭一天,將於下周二才引導九名陪審員,預計下周四九名陪審員退庭商議。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指出,曾蔭權被傳媒揭露大宅事件後,他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以圖誤導公眾,轉移視線,及放「煙幕」,堅稱自己沒有做出不妥行為。 2010年7月16日銀行9時開門,9時20分李國寶簽發一張面額35萬港元的現金支票,約三十五分鐘內曾蔭權夫婦名下的聯名戶口便存入現金35萬元。 Perry指李國寶簽署的$35萬現金支票,交給下屬兌現,但東亞銀行職員庭上均表示記不起,巧合地曾太在35分鐘後,亦存入35萬現金,控方著陪審員試想在現實世界中,會有人拿著35萬現金到銀行存款,試問兩個不同的人在同一個早上處理兩筆款項,而款額是完全一樣的35萬,難道這又是一個巧合嗎? 控方表示事件被傳媒「踢爆」後,深圳大宅的工程便停工了。若曾蔭權及作為業主的深圳東海真的清白,那為何要停工、為何又要與何周禮保持距離?控方指他大可以向公眾交代他與何有裝修工程上的往來,惟這些所是由廉署調查後揭露。 控方又指曾蔭權及太太曾接受李國寶35萬元,後來曾太亦曾開出20萬支票予李;曾氏曾於2010年7月29日到倫敦及巴塞隆納旅遊,根據出入境紀錄即是李國寶離港的後一天。旅程中有特首友人贊助曾蔭權隨行保鏢的旅費,但沒人知道該友人的身份,控方指似乎就是李國寶。控方質疑若他曾與雄濤一方的人一同旅遊,卻為何不在11月2日的行會上申報?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4:55 更新時間: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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