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辯方續結案陳詞 重申曾「自以為是」不代表貪污受賄

2017-10-27 16:18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踏入第21天在高院審理,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繼續進行結案陳詞。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民健聯成員、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今早亦會到庭「撐埸」,以支持曾蔭權。 陳克勤在開庭不久後到庭,與曾的家人握手後,與他們一起旁聽。 何俊仁在庭外表示,案件尚在審理中,不便評論;而陳克勤表示因與劉細良是舊同事,所以來看看。 辯方表示,曾蔭權已在電台節目中解釋廣播牌照的發牌是經過既定程序,有關當局一致同意發牌,而行會的參與只是很少;而他沒向行會申報是因他覺得毋須申報。辯方反問在政府鼓勵推動數碼廣播及支持發牌下,即使曾蔭權有申報租用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又是否會對該決定有影響?行會亦只是操納有關當局的建議。 而辯方指曾蔭權在節目中承認自己是「自以為是」,因他自覺可以「公還公,私還私」,惟他的行為與公眾期望有落差,故他有作出反思,他並沒有如控方所指般諉過於人。辯方向陪審團稱,即使他們認為曾蔭權是應該要作出申報,但只表示可能他的判斷有誤,並不等於事件中牽涉貪污、他干犯了刑事罪行,強調犯錯並不等同於貪污勾當。 辯方又指曾蔭權加入政府時只是EO,逾40年的公職生涯中爬升至財政司、政務司、甚至特首,指曾是驕傲、自信的人,但這亦容易造成過分自信、自以為是、粗心大意而犯錯。 辯方提醒陪審團,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被告不自辯或不傳召證人是完全沒錯,陪審團不應因此對被告有任何不好的揣測、不能因而判他有罪,並再次強調要根據庭內證據作判斷,不能猜測。 辯方指曾蔭權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時,媒體的關注重點在於他被指接受款待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出遊、退休後的工作計劃、在特首選舉中會否偏向某陣營等,即使提及深圳大宅都是由他主動提起,有關租用大宅的事並非秘密,更不涉貪。 辯方認為根據控方所指,無論曾蔭權有說或沒有說甚麼,抑或他有做或沒做甚麼,都是謊話,反問難道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若以被告的立場來看,各陪審員是被指控的人,一樣會是困難的處境。 辯方請陪審團考慮,到底他們可否肯定,深圳大宅的裝修工程就是因為被告向雄濤廣播批出牌照的報酬,而被告所接受的利益就是免費裝修?辯方指控方用各種不相關的小事情,又不停地指控被告說謊,以圖分散陪審團的注意。辯方要求陪審團不要將被告看作完美的人而判斷他,指被告也只是平常人,亦有可能如我們一般犯錯,他自己亦承認「自以為是」;但辯方重申這並不代表被告貪污、接受賄賂,若陪審團未能肯定,就要判被告無罪,指「將曾蔭權交到你們手上」(place Mr. Tsang in your hands)。 聆訊下周二續,屆時法官將引導陪審團。 法庭記者:黃顯晴 法庭記者:09:31 更新時間: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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