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被初識男子強姦 辯方指二人的士上曾接吻互相撫摸

2017-11-02 17:41

幼稚園女老師於2014年參加朋友聚會時飲醉,初相識男子涉藉詞送她回家及帶到其住所強姦,奪去該女子的初夜,27歲男教師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事主作供時指女友人當時建議她不要向他人提及事件,最終事隔1年多,事主向男友及關注婦女性暴力的機構透露,並報警求助。 被告鄧庚濤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在筲箕灣一單位強姦女事主。女事主今岀庭作供時指事發後因感驚慌而立即回家睡覺,其女友人翌日曾透過WhatsApp 問及當晚性侵一事,而女友人則稱「得我地兩個知,唔好同人講」。控方問到事主其後如何處理事件,事主作供時稱「佢(即女友人)話唔可以同人講,我自己匿埋喊」。 女事主指因為「收埋心裡面太辛苦」,而認為當時讀社工的男友值得信任,故於2015年年底向他透露,男友提議她到風雨蘭求助,她亦有約見姑娘。事主當時不知道被告的身分及身份,故透過女友人向另一共同朋友索取被告的電話,並於去年5月報警。 事主表示當時到達被告的住所,知道該處並非自己的住宅。辯方隨即追問她為何當時不站着不動而跟隨被告入屋,事主稱當時「醉咗就企唔到喺度」。 此外,事主透露當晚有2女5男在場,她亦有與被告玩Wii及聊過幾句,但稱不上投契。辯方指離開時被告曾問事主「返我屋企好唔好」,而她當時表示「好呀」,事主則否認有此事。 根據辯方案情,辯方指當時二人曾在的士上接吻及互相隔着衣服撫摸對方,但事主對此表示無印象,而就曾經主動以不同姿勢配合性交,事主則否認及稱無相關知識,又指性交期間多次表示「唔好」及有提到「好痛」,但被告未有理會。 事主稱與男友傾談時提到性侵一事,被問到是否為求心安及向男友有所交代,才表示於不情願下發生性行為,事主即否認,她亦指事後沒有向家人透露事件,並表示「驚佢地擔心我,驚佢地好傷心」,而辯方問及為何未有向社工尋求協助,事主則回應「我唔知用咩途徑搵社工,我無諗過可以做咩野」。 辯方將當晚聚會的照片呈堂,其中一張相片為事主用左手搭着被告的右大腿,但事主則表示「我唔知啲相幾時影」。 案件將於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4:35 更新時間:17:41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