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擬早五日前提修訂案 12日才能提修《會議程序》

2017-11-02 11:48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諮詢議員,邀請委員下周四前提出意見。諮詢文件指,財委會的《會議程序》應該和《議事規則》相適應,建議除非主席行使酌情權,否則議員需要至少12天預告,才能提出議案修改《會議程序》,就議案提出的修訂,亦需要有至少五天預告期。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對建制派和民主派先後提出修改《會議程序》,有部分不符合規程,預料下月初開始處理。他稱,如果全部議員支持建議的機制,就可以立即推行,但如果有議員反對,會在月尾召開特別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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