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指曾蔭權為圓謊 後製租約誤導公眾
2017-10-24 12:43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辯雙方今天起展開結案陳詞,控辯各須兩天陳詞時間、主審法官陳慶偉表明下周一休庭一天,將於下周二才引導九名陪審員,預計下周四九名陪審員退庭商議。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結案陳詞時強調,曾蔭權面對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蔭權接受「甜頭」,以他身為行政長官職位,作出傾向優待行為便可 控方毋須要證明曾蔭權作出一項特定的作為,所以控方毋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免費提供的裝修,作為他批出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 因為貪污罪行屬秘密交易的勾當,執法機構很難查證當中特定的貪污交易是什麼,故法例賦予控方只要證明曾蔭權身為特首接受他人甜頭,便可證明控罪的元素。 控方指大宅租約、同日簽署的補充版租約,均沒有任何見證人,沒有任何紀錄,沒有電郵資料,控方認為有關租約根本用作誤導公眾。 至於東海刊登的聲明廣告有多處不同,租約原指由租客支付水電、衞生及大廈管理費,補充版又列明租金是「包括」基本固定裝修、水電煤、有線電視及電話服務、泊車位以及管理費等項目。亦稱首兩個月免租。然而,深圳東海在2012年2月26日在報章刊登聲明指租金「不包括」水電煤雜費、衛生費、工人及司機費,而管理費消失不提。可見曾蔭權為了圓謊而後製租約。 曾蔭權在多個節目強調是「香港仔」、「返教會」、個人行為不涉及利益衝突,按照規則辦事,不希望傳媒「用陰謀論、 負面角度去分析」,擔心長此下去會內耗不停,對香港有害。然而Perry反駁指,曾蔭權企圖營造「請相信我」的公眾形象,但絕口不提2010年已支付的80萬、簽租約的細節、何周禮負責室內設計,「這是所謂的高度透明?還是一直誤導大家?」 曾蔭權曾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他租用深圳豪宅是因為他在本港的物業已租出,他未能在卸任後入住該單位,但控方指這非常奇怪,他既知任期即將完結,為何不提早於卸任前終止有關租約?實際上他是想搬到一個可以保持其前特首身份的地方,此事可由他的朋友協助下辦到。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1:21 更新時間:12:43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