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業主二房東 違規最高罰30萬囚3年
2024-11-28 00:00
「簡樸房」規管細節出台。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除提及樓面面積、樓底高度等規格要求,更透露會以「風險為本」原則決定執法優次,建議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且不論業主或二房東均要負刑責。當局預計,若在明年內通過草案,最快可在明年第4季開展登記制度。
當局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文件提及,粗略估計本港現時有11萬間劏房,約3成單位需進行較大規模改建,才能達到「簡樸房」最低標準;其餘單位預計通過簡單執修便可達標。按文件建議,「簡樸房」的樓面面積最少要達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達2.3米、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的底面最少2米,以杜絕「閣樓房」、「樹屋」等設計,且要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須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等。
3成單位大規模改建方達標
文件透露,當局將在下月2日至明年2月10日展開公眾諮詢,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房屋事務委員會總結收到的意見,並會交代最終方案;並會爭取在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草案。文件提及,若修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將盡快在「指明日子」當日或之前3個月內,持有有效租約的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構思中的登記期為12或至18個月,登記期完結後設12或至24個月的寬限期,以便現有劏房業主可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改裝等安排。
當局續指,未來新進入巿場劏房,也須先申請認證,確認為符合標準「簡樸房」才可出租;而每次認證有效期為5年,之後需每5年續證一次。
認證有效期5年 每5年續證
罰則上,當局建議出租不合規定劏房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若相關人士在登記制度或簡樸房認證制度下,或在政府要求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故意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建議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同時,規管制度擬設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委員將包括建築測量工程專業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等。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指,按劏房租金管制執法經驗,被控違規的近400名業主,最終被罰款數百至數千元,阻嚇力有限,冀日後「簡樸房」罰則要更嚴,且要訂出取締劏房優次的時間表。另一議員鄧家彪指,期望政府作出「地毯式諮詢」,講解業主的責任、違法後果等,並要保持透明度,知會劏房戶相關配套安排。議員梁文廣則建議,違規者最低量刑準則,應要高於劏房租金總收入,以增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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