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研發院「不納米」 公幹大花筒

2024-11-28 00:00

審計署揭發過去4年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批出的公幹旅程、申領膳宿津貼等有不足之處。
審計署揭發過去4年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批出的公幹旅程、申領膳宿津貼等有不足之處。

由香港科技大學全資擁有、創新科技署負責監察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NAMI),遭審計署揭發有前行政總裁在過去年4年的公幹行程中,高達7次食宿超支,最多一次更花逾8萬元,且可「自行批准」超額費用。NAMI亦有1名員工,9次以個人理由延期逗留並更改旅程。審計署認為NAMI在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及利益申報方面均有可改善之處。

審計署署長昨發表第八十三號報告書,提及NAMI員工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及利益申報上不足之處。當中,NAMI前行政總裁在過去4年的公幹時,便有7次酒店住宿費用,超過應得的膳宿津貼,令NAMI分別就此承擔額外5292元至82644元;另他有4次餐費亦超過應得膳宿津貼,NAMI因而要額外多付607元至4700元。不過,報告亦披露,原來NAMI的指引列明,涉及行政總裁的膳宿津貼申領,若超過應得津貼的額外餐費或住宿費,只需取得行政總裁或其指定人員特別批准。換言之,即行政總裁變相可「自己批自己」。
20次旅程機票高達200萬

NAMI就此向審計署解釋,酒店住宿費超支,皆因相關員工須入住與活動相關的指定酒店;大型國際活動舉行期間,酒店房價也會有所波動所致。但審計署認為,NAMI須加強行政總裁申領膳宿津貼的指引,並應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將離港的公幹開支控制在應得津貼的水平。

另外,審計署發現,NAMI於2019/20至2023/24年度期間,有20次離港公幹旅程涉及機票費用高達200萬元,其中有9次出於同一員工基於個人理由作延期逗留。而比較該9次公幹期,及延長逗留期的機票費用後,當中3次的交通費用超額2300元至11430元。審計署續指,相關3次超支,有2次要由NAMI先付全額,涉事員工其後才償還超額費用。

審計署續指,該員工雖然取得公幹及延長逗留期內放年假的批准,但未有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獲批;NAMI指引中也沒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改行程安排需要批准,亦無訂明相關批核人員及具體更改指引。

翻查資料,NAMI在2006年4月成立,營運成本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資助。截至今年7月31日,財委會就此批准的撥款總承擔額為15.153億元。在2019/20至2023/24年度期間,研發院的每年收入和開支介乎2.268億元至2.902億元。截至今年6月30日,NAMI共有252名員工,包括189名研發員工及63名行政及支援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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