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商12.8行動 李家田後期退群刪對話

2024-07-18 00:00

屠龍案昨日進行第55天審訊,女被告劉佩凝到庭旁聽。
屠龍案昨日進行第55天審訊,女被告劉佩凝到庭旁聽。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5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指,11月時得悉將會有第二次軍訓,曾與黃振強說「去完台灣咪有得打」,他稱覺得完成軍訓便會「好打得」;李又曾在「屠龍」群組對其他成員就12月8日行動的討論作出回應,更稱考慮前往安全屋。
有成員於「屠龍」群組稱「我想同佢哋用眼鏡」,李家田表示眼鏡即槍械,但不知「佢哋」意指何人,控方問屠龍小隊使用暴力、扔汽油彈時目標是誰,李回答是警察。11月25日凌晨,李家田在群組表示「票站得2隻,點睇,行得,I am ready」,李解釋當時在票站看到兩名警員,得悉有其他小隊可能有激進行動,李辯稱「有咩事我可以喺現場睇到囉」。
李稱多次缺席「屠龍」活動仍獲金援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曾在群組說「諗緊開會傾咩」,張俊富和嚴文謙分別先後回應「20kg」和「傾哨個位」,李家田稱按訊息理解兩者是有關連。控方質疑群組中出現數次「20kg」,包括「20kg交畀你」、「20kg係咪開心嘢」等,當中並無人就其意思提出疑問,似乎大部分成員都知道是甚麼,李稱自己不知道,亦不知成員是否理解含意。而根據早前從犯證人黃振強供詞,同謀者吳智鴻的團夥於11月中正製造一個重約20公斤的炸彈,而群組內「20kg」通常指該炸彈。

李家田亦曾供稱製作一張圖片涉及警方布防。李以紅點標示目擊警察的地點,黃振強着他再加上黑色標記,寫上「手足」和「搵人跟」,李指「手足」是示威者,但不知「搵人跟」的意思,可以是示威者跟警察,也可兩者對調。

早前李家田供稱缺席很多「屠龍」群組的聚會。李於盤問下又稱沒有參與一個11月尾的聚會,控方質疑「咁橋,我哋睇到嘅都係你無去嗰啲?」。李同意,並辯稱「去咗嗰啲你睇唔到」。

控方續指李留在「屠龍」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黃振強對其資助上的「疏爽」,但卻「次次『屠龍』去嗰啲你都無去」,李回應指車費也是其考慮之一。李家田續指,沒打算應黃振強邀請參與12月1日尖沙咀示威,黃曾在群組建議於當日攻擊尖沙咀警署,當中又有成員提及「20」、「都炸唔死佢哋」的字眼,李仍稱不知道「20」的解釋,認為汽油彈也可使用「炸」一字。
嫌軍訓內容辛苦但又想去台灣玩

李又曾向黃指「不如靜靜哋去咗台灣先」、 「去完台灣咪有得打」,李解釋黃在中大已向他提及將會再次到台灣軍訓一事,又披露張銘裕曾前往軍訓。李認為軍訓正常是包括體能、槍械訓練,完成後便會「好打得」、「好硬淨」,並曾稱「去玩2日先ok?」、「唔想變John Wick」,他解釋指看到軍訓內容包括左右腳分別深蹲30下後,「聽落都好辛苦」,不欲去軍訓,但又想去台灣玩。

控方引述群組中一連串對話,包括「8號後我哋使唔使避」、警察一放催淚彈或開槍便行動、「認真星期日(即12月8日)有大plan」,李曾回覆「認真」。李確認自己當時有閱讀一連串訊息,惟仍稱自己對計劃不知情,亦不感興趣。李手機顯示群組最後一則訊息是在12月8日早上6時51分,控方又指李睡醒後發送一句粗口便離群,李確認。控方續指李家田手機中缺失群組於其離開前約18小時的對話,例如「避彈衣同避彈板攞晒」、「引戰都要避彈呀?」、「聽日會唔會打近身」、「咁咪你都中X埋?」,但上述訊息仍可於其他被告手機上查看,惟李辯稱退群前看到有些訊息正一一被人刪除。

李家田又曾在群組指「係咪今晚去定港島先」,他表示知道12月8日行動地點為港島,一直考慮會否前往安全屋。他稱於12月7日晚去飲酒,時至翌日凌晨,在群組稱「我一陣嚟」、「等等我,好快」,但不同意控方所指到安全屋準備行動。黃在凌晨4時叫李到達安全屋便致電他,李稱可能飲醉酒,沒有回覆。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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