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揚言施「法」 阻潛逃者危害國安

2024-06-20 00:00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潛逃海外人士有責任接受法庭審訊,面對法律程序。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潛逃海外人士有責任接受法庭審訊,面對法律程序。

特區政府早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權力,撤銷羅冠聰等6名潛逃到英國人士的特區護照以及採取相關措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部分潛逃海外者以為自己不在香港境內,就可以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講得俗啲,就係你奈我咩何?」政府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必定運用法例向他們施加一些條款,以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能力。至於日後會否向潛逃到其他國家人士施加相關措施,林表示要由保安局就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林定國表示,政府有合理理由懷疑這些潛逃人士干犯了刑事罪行,在香港法治社會,他們亦有責任接受法庭審訊,面對法律程序,至於結果如何,當然要透過司法定奪,「但如果要逃避接受司法制度的測試,是極不對的行為,你應該有勇氣去承擔,如果你覺得自己無違法,你有好充分機會透過司法程序,述說你的立場,爭取別人認同你的看法」。

林定國續謂:「但你走咗去,基本上是逃避法律責任,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限制財政資源  不能做生意

林特別指出,「不少潛逃人士前往外地後,大家都觀察到,有部分人仍然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利用不在香港境內,講得俗啲,就係你奈我咩何?當然我們不能坐視不理,於能力範圍內,盡量減低他們做出傷害行為的能力,所以我們有一些條款,如財政上的資源,不可與別人有生意往來,不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資格,減低他們在海外說話的權威,令他們到不同國家遊走,目的是鼓勵他們回來,亦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能力」。

至於現時有不少潛逃到英國以外的人士,同樣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政府會否向他們採取相同措施?林表示,將來的事情現時說不到,要由保安局同事就個別情況作決定。
外訪推廣港法律界如做媒人婆

林定國上月率領代表團到沙特阿拉伯等地進行為期5天的訪問,被問到外訪期間是否有人關注本港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他說:「老實說,無人提過《國安法》,行程中遇到不少外籍人士,部分來自西方國家,亦有曾在香港工作一段時間的人士,無一個提及。他們關注的是香港『一國兩制』的法律制度是怎樣一回事,如何方便他們及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

他又指,此行主要建立一個平台,幫助法律界尋找機會,促進與他們建立關係,能否取得實際成果,要法律界自己去爭取。「我們就像做媒人婆般,當然要有技巧啦,例如說這位女子有幾靚,那個男士很有前途,當然現在身家不是太豐厚,但假以時日,一定會好有錢,我們的角色,就是認為好的事,將他們推介出去,千萬不要以為,去一次就會有好大成果,必須要投入時間,及深耕細作」。
成行政長官表揚榜得獎者感欣慰

對於特首李家超前日公布,今年「行政長官表揚榜」得獎者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及警務處,更讚揚小組是「我心中的英雄」。對此林定國說:「我當然感到欣慰,這個是公務員的團體獎,屬於整個小組,成員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及警隊同事,是實至名歸。」

林續謂,律政司同事參與整個立法工作,由研究開始,參考不少外國法例,到草擬、解說、提交立法會的過程到完成,「也是同事好努力地工作,亦都是幾經艱辛,尤其是對時間上的要求,加上是一項很重要的法律,對造詣上的要求都有很高的標準,所以他們獲評審委員會認同,感到好開心」,而律政司與保安局及警務處緊密合作,整個團隊各司其職,大家合力才能完成今次憲制責任。
時刻聚焦應對未完成或新工作

至於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否其上任兩年來最難忘及印象最深刻的工作?林定國坦言:「我沒有認真去思考,你剛才所說的23條立法,是大眾比較關注,新聞價值高一些,從這個層面,印象一定比較深,花的時間比較多些,對我來說,每項工作都很重要,我都是以此心態去做,做的一刻就好深刻,但做完之後,我又想下一件事應是甚麼,不如將焦點集中於未完成或是一些新的工作。」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