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 17人判囚20至70月

2024-06-19 00:00

案中部分被告由上左至右:林施雅、利文熙、冼宏俊。下圖左至右:梁卓鋒、伍偉楠、何英傑。
案中部分被告由上左至右:林施雅、利文熙、冼宏俊。下圖左至右:梁卓鋒、伍偉楠、何英傑。

香港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發生暴力示威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試圖游繩逃離校園、再由車輛接走,警方在紅磡一帶截獲至少4輛車。涉案車輛司機及乘客等共19人被起訴,當中5人認暴動罪;14人經審訊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人暴動罪成。案中兩名被告早前判入教導所,餘下17人昨於區域法院判囚20至70個月。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涉案暴動嚴重及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無間斷,而涉案司機接載示威者逃走,更是嚴重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年齡介乎19至44歲。陳宇晴及黃筠喬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

王官昨判刑時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其後理工大學連日來發生騷亂及有大量不明人士進入,直至案發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續,有示威者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物品,亦有人在後方協調等。王官認為本案暴動屬有計劃、有策略及有分工,暴動範圍十分廣,嚴重程度遠超案例。
官認為有計劃有策略有分工

王官續指,涉案暴動人數過千,他們胡作非為及目無法紀,有參與者本身更是理大學生、卻有份摧毀自己的校園,涉案暴動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更是無間斷;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亦遭破壞,造成交通癱瘓,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示威者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

王官認為本案暴動極嚴重,而且若非警方截停車輛,暴動者會成功逃離,被告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公義執行。惟王官考慮到各被告由被捕至今承受的心理壓力、各自為家庭的付出及有參與義工服務等,故酌情減刑。

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卓在案發時年僅16歲,考慮到她相對年輕,判囚60個月;其餘7人則判囚70個月。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在案中承認暴動罪,各判囚44個月。

何英傑、張頌熙、陳鎮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陳鎮洋另涉危駕罪、判囚共24個月,其餘4人則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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