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專家證屠龍案 檢獲3支手槍屬「P80」
2024-06-19 00:00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6天審訊。軍械法證課專家指同謀者吳智鴻、「槍手」蘇緯軒及摩星嶺搜獲的手槍上都刻有「P80」,相信是美國製造,手槍子彈口徑一致,但不能肯定槍械是否組裝而成或原裝。
早前蘇緯軒供稱,被捕時使用「P80」手槍向警員方向開槍,其手槍原先是「未成型手槍」,由美運送抵港後,要自行組裝火力控制組件;認罪被告彭軍壕作供指按吳智鴻指示交收後,把一支手槍置於摩星嶺一山坡底。
手槍相信由美國製造
早前被告李家田在錄影會面指從吳智鴻手中得到一支手槍後,曾經放在綠色斜揹袋。李啟輝稱沒有在該袋檢驗到彈屑,「因為有很多可能性」,如槍械「包住放入袋」或該袋經過清洗,便有機會驗不出槍械殘留物,反之槍械直接放入袋的話,驗到殘留物機會則很大。
辯方盤問下,李啟輝稱未能確定吳智鴻家中檢獲的手槍、蘇緯軒被捕時所使用的手槍和摩星嶺所檢取的手槍是否出自同一生產商,但根據槍柄上刻上「Made in USA」和網上資料,李相信「P80」是美國生產,但承認是第一次見「P80」。
另一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黃金鋒確認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搜獲一支手槍、2個分別裝有15發9乘19毫米子彈的彈匣、以及另外8發彈藥,槍柄底部同樣印有「P80」及「Made in USA」字樣。
隸屬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的偵緝警員盧博文指,2023年3月17日第一次會見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是就「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作出起訴,讓黃簽署起訴書,並就資金來源去向作出調查。同年9月得悉黃想錄取證人口供。
辯方問,盧博文9月2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與黃振強會面,該日只會面約25分鐘,但黃於同月27日便簽署確認籌集財產罪的21頁無損權益口供。盧博文解釋黃口供內容並非圍繞多人,9月20日亦有以要點形式記下黃所述,但已銷毀。盧博文另指黃在9月27日有再修改書面口供,與另一警員返回警署作更正後才讓黃簽署確認口供。盧博文又同意辯方指黃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9月才初次就籌集財產罪提供資料。
警長何悅寧(音譯)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投訴警察課收到法庭通知,黃振強在應訊時投訴警方,遂在2019年12月17日到荔枝角收押所面見黃,黃交代警員於12月8日被捕當天在安全屋中要求他提供藏槍地點,聲稱期間被警員武力對待,當房燈開啟後,黃看見一名警員拿伸縮警棍。何悅寧把以上內容撰寫為調查報告,另黃同意暫緩投訴直至刑事案件結束。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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